
5月16日消息,第八區人民法院(廣義省)已開庭審理並作出初審刑事判決,涉及在廣義省亞托伊邊境鄉(原屬昆嵩省亞赫德雷縣)的科尼亞森林破壞案。
兩名被告因“毀林”罪受審,分別是黎氏翠(54歲,住亞托伊鄉1村)和黎洛(40歲,住嘉萊省亞克賴鄉1村)。
據判決書,因無耕地,2025年4月翠通過中間人聯繫僱傭洛砍樹開荒,工錢約定每小時25萬越南盾,每天工作2小時(上午和下午)。
按照約定,自4月12日至4月底,洛前往亞托伊鄉第2號地塊、第7林班、第747小班區域,按翠指示毀林。油鋸、汽油、砍刀等工具由翠提供。
工作時,翠在外警戒,叮囑洛留意手機,有情況則打電話停止砍伐。
至2025年4月底,因洛砍倒的科尼亞樹橫擋道路,擔心護林員發現,兩人清理樹木後停工。隨後翠向洛支付700萬越南盾工錢。
2025年5月15日,昆嵩省亞赫德雷縣護林站(現為廣義省第十七區護林站)勘查現場,確定被毀森林面積為9800平方米,為貧瘠常綠林。
清點發現60個樹樁被砍伐,直徑12-69釐米,樹種包括科尼亞、平靈、紅栗、白栗、牛奶樹、鳳凰木等。現場木材共計63段原木和樹枝,總積近19立方米,估計損失近5000萬越南盾。
第八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處黎氏翠24個月緩刑,考驗期48個月;被告人黎洛18個月緩刑,考驗期36個月,均犯“毀林”罪。
此外,法院責令兩人向亞托伊鄉人民委員會賠償近5000萬越南盾損失;責令黎洛上繳已收取的700萬越南盾工錢,充入國庫。
不追究沙泰橡膠股份公司的責任。事發林區位於第2號地塊、第7林班、第747小班,總面積277.7公頃,原由昆嵩省(舊)於2008年2月21日出租給沙泰橡膠股份公司種植橡膠。但公司未開展種植,未開發、未創建財產,保持森林原狀。之後公司自願交還全部土地,省人民委員會於2020年7月6日作出收回土地、終止土地使用權和林權管理的決定,早於毀林事件發生。法院認定,事發時公司未管理、未開採、未獲益,與被告無勞動關係,不涉及犯罪行為。
亞赫德雷縣縣委建議昆嵩省暫停審議對沙泰橡膠股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杜青南的表彰,因其管理林區發生毀林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