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慶和省交警隊對一名51歲、居住在同奈省的司機進行行政處罰,因其行為是“駕駛牽引車損壞鐵路交通安全設備”。
三天前,此人駕駛胡志明市牌照的牽引車,在前往公海鄉採石場的道路上行駛。當到達鐵路道口時,儘管紅燈信號已亮起,司機仍駕車通過,碰撞並損壞了自動欄杆後離開。

面對警方,司機承認違規,寫下書面說明並承諾賠償和修復損壞設備。
根據規定,司機可能因損壞鐵路交通安全工程和設備被罰款18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警方評估該事件存在嚴重隱患,直接影響列車運行安全和交通參與者生命安全。
5月16日,慶和省交警隊對一名51歲、居住在同奈省的司機進行行政處罰,因其行為是“駕駛牽引車損壞鐵路交通安全設備”。
三天前,此人駕駛胡志明市牌照的牽引車,在前往公海鄉採石場的道路上行駛。當到達鐵路道口時,儘管紅燈信號已亮起,司機仍駕車通過,碰撞並損壞了自動欄杆後離開。

面對警方,司機承認違規,寫下書面說明並承諾賠償和修復損壞設備。
根據規定,司機可能因損壞鐵路交通安全工程和設備被罰款18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警方評估該事件存在嚴重隱患,直接影響列車運行安全和交通參與者生命安全。
(編譯:Cici ;審校:Woo;來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