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庆和省交警队对一名51岁、居住在同奈省的司机进行行政处罚,因其行为是“驾驶牵引车损坏铁路交通安全设备”。
三天前,此人驾驶胡志明市牌照的牵引车,在前往公海乡采石场的道路上行驶。当到达铁路道口时,尽管红灯信号已亮起,司机仍驾车通过,碰撞并损坏了自动栏杆后离开。

面对警方,司机承认违规,写下书面说明并承诺赔偿和修复损坏设备。
根据规定,司机可能因损坏铁路交通安全工程和设备被罚款18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警方评估该事件存在严重隐患,直接影响列车运行安全和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