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各部長鬚嚴肅檢討拖延頒佈法律文件的職責

文件強調,在制定和頒佈法律、法令、決議的詳細規定文件時加強紀律和綱紀,政府總理已在第36號公電和第245號通知中作出指示。

然而,至今一些部委和部級機關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拖欠的詳細規定文件的處理工作。對此,總理要求各部長、部級機關首長嚴肅檢討職責,並立即集中指導執行任務。

據此,被指定主持起草詳細規定文件的各部長、部級機關首長必須直接(不得授權給副職)指導文件的制定、頒佈和提交頒佈工作,這些文件屬於部委責任範圍。各部長必須直接與相關部委就存在不同意見的內容進行協商和統一,再提交政府及總理。彙報並對文件質量、提交及頒佈進度,以及因延遲頒佈詳細規定文件而產生的問題負全面責任。

總理責成各副總理按分工領域指導各部長、行業主管執行具體任務。

對於19項政府總理的規定和決定,詳細規定國會法律和決議且已於2026年5月1日之前生效的,以及78項政府總理的規定和決定,詳細規定國會法律和決議且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的,各部委必須在5月16日前完善案卷並提交,針對尚未提交的文件。抓緊吸收政府成員意見及政府領導對已提交文件的指示,完善後提交總理、副總理審議、簽發。

對於75項屬於各部委頒佈責任的通令,各部長、行業主管集中指導、抓緊頒佈,並對總理承擔個人責任,若發生延遲、不保障與法律、國會決議生效時間同步的情況。

對於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法律、決議的詳細規定文件,各部長抓緊審查授權詳細規定的內容,並主動組織起草,確保質量、提交和頒佈時限符合規定。

各部委每週一上午向總理、分管副總理報告,同時報送司法部進行彙總,於每週一下午報告。

司法部集中資源,在收到完整的草案案卷後立即組織審定,審查對審定意見的接收和說明內容,明確哪些案卷符合或不符合提交政府、總理的條件,以便報告。

總理要求削減消防、環境手續

範明政總理繼續要求各部委大力削減與消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許可、環境影響評估、建設許可相關的行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