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41號法令於2026年4月底頒佈,規定家庭戶、個體經營者的年營業額超過10億越南盾才需納稅,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該法令修訂補充了2026年第68號法令(關於經營戶稅收政策)和2025年第320號法令(指導實施企業所得稅法)的部分條款。
房產出租者受益
法令第一條將第68號法令中關於經營戶營業額門檻的全部規定修改為:將“5億越南盾”替換為“10億越南盾”。
這意味著經營戶享受減免稅的營業額門檻翻了一番。
此前,營業額在5億越南盾及以下的經營戶免徵增值稅,現在免徵門檻提高至10億越南盾及以下。
此外,這一措辭的變更還涉及第68號法令第3條中增值稅計算公式的相關內容。
個體經營者和房產出租者的個人所得稅計算營業額也調整為超過10億越南盾。
這一調整表明主管機關及時聽取並回應了訴求。對於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來說,這是一個非常令人欣慰的消息。
10億越南盾及以下的營業額同樣適用於企業
第141號法令在第320號法令(2025年)第4條中補充了一款。據此,根據越南法律規定成立的企業、組織,年總營業額在10億越南盾及以下的,免徵企業所得稅。
這是支持微型企業、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之一。
此前,第320號法令第4條僅規定了14種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情形,如特殊的農林漁業活動、某些合作社類型、科學研究、使用特殊勞動力(殘疾人、HIV/AIDS感染者)的企業,或某些贊助活動、特殊領域如教育、醫療等。
對10億越南盾及以下營業額免徵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明確體現了使經營戶與微型企業政策保持一致的意圖。
當經營戶獲得營業額10億越南盾及以下的免稅政策時,微型企業也將享受類似待遇。
這將避免企業因稅收不利而將公司模式轉為經營戶以享受優惠。
第141號法令還為新成立、運營不足12個月的企業提供了計算公式。
年營業額按以下方式折算:實際總營業額除以運營月數,再乘以12個月。如果折算後的數字在10億越南盾及以下,企業免稅;如果超過10億越南盾,企業需納稅。
例如:公司於2025年7月成立,到2025年底營業額為5億越南盾,是否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具體計算方式為:(5億 ÷ 5) × 12 = 12億(超過10億越南盾)。因此,該企業不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年營業額10億越南盾如何計算?
一個重要問題是,第141號法令於2026年4月29日頒佈,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由於這一時間差,法令制定了過渡條款以處理納稅人的權益:
那些營業額低於10億越南盾、但根據第68號法令按超過5億越南盾標準自行申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經營戶,已繳納的稅款將作為多繳稅款處理。
稅務機關將進行抵扣、退還或同時進行抵扣和退還國庫。經營戶可聯繫當地稅務管理人員瞭解詳細手續。
如果企業的2025納稅年度在2026年1月1日之後結束,並且滿足營業額的相應條件,則企業可享受從2026年1月1日至2025納稅年度結束期間的企業所得稅免徵。
第141號法令是符合我國當前經濟狀況的優惠政策之一。將納稅營業額門檻調整至10億越南盾是一項切實政策,有助於微型企業、家庭戶和個人安心從事經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