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談判代表團協助政府總理指導各部委、地方在談判、簽署、配合批准、批准和執行國際經濟與貿易條約及協定(包括多邊、雙邊、區域及其他國際合作機制)方面的工作。

代表團的職責是協助總理制定參與國際經濟與貿易條約及協定時的總體方針、戰略、計劃和談判方案。據此,代表團提出符合國家利益和越南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目標、觀點和靈活形式的談判路線圖。

代表團還參與擴大和升級越南作為成員的國際經濟與貿易條約及協定(如WTO、APEC、ASEM、東盟、雙邊及多邊自貿協定等)的談判。

代表團組織諮詢、徵求企業界及相關各方對談判內容的意見,從而制定保護和增強越南國際經濟與貿易利益的方案。

根據決定,工貿部長擔任團長。副團長包括工貿部副部長(常務)、財政部副部長和外交部副部長。

代表團成員包括以下各部副部長:農業與環境部、科技部、司法部、文化體育旅遊部、公安部、衛生部、內務部;越南國家銀行副行長;以及工貿部負責國際貿易的三名司長或局長級領導。

必要時,總理可根據團長的建議補充相關部委、機構的領導作為成員。

根據每項國際經貿協定或協議的要求,成立政府談判代表團的技術談判小組。成員來自相關部委的技術幹部和公務員;必要時可增派諮詢專家。

在特殊情況下,總理決定成立專門的談判代表團處理與國家利益相關的戰略性和緊迫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