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成立政府谈判代表团,由工贸部长担任团长

政府谈判代表团协助政府总理指导各部委、地方在谈判、签署、配合批准、批准和执行国际经济与贸易条约及协定(包括多边、双边、区域及其他国际合作机制)方面的工作。

代表团的职责是协助总理制定参与国际经济与贸易条约及协定时的总体方针、战略、计划和谈判方案。据此,代表团提出符合国家利益和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目标、观点和灵活形式的谈判路线图。

代表团还参与扩大和升级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条约及协定(如WTO、APEC、ASEM、东盟、双边及多边自贸协定等)的谈判。

代表团组织咨询、征求企业界及相关各方对谈判内容的意见,从而制定保护和增强越南国际经济与贸易利益的方案。

根据决定,工贸部长担任团长。副团长包括工贸部副部长(常务)、财政部副部长和外交部副部长。

代表团成员包括以下各部副部长:农业与环境部、科技部、司法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公安部、卫生部、内务部;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以及工贸部负责国际贸易的三名司长或局长级领导。

必要时,总理可根据团长的建议补充相关部委、机构的领导作为成员。

根据每项国际经贸协定或协议的要求,成立政府谈判代表团的技术谈判小组。成员来自相关部委的技术干部和公务员;必要时可增派咨询专家。

在特殊情况下,总理决定成立专门的谈判代表团处理与国家利益相关的战略性和紧迫性问题。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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