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嚴禁增加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的規定

據此,總理要求各部委指導執行已頒佈的8項決議,特別是實施已下放給地方的手續。根據權限頒佈修改、補充文本,確保與政府決議同步統一。

制定並頒佈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文件,以繼續下放、削減、簡化手續和經營條件,確保進度和質量,並於5月20日前完成。

各部委嚴格公開和公佈已削減、簡化、下放的行政手續、經營條件及有條件的投資經營行業,並按規定公佈時限。

根據權限立即審查並頒佈修改、補充文本,確保與政府決議同步執行。

指導地方安排資源、培訓、集訓,確保地方順利接收並實施,並在手續處理信息系統上部署。

對於已削減的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各部委需緊急審查、制定、修改、補充標準、技術規範或替代管理措施,使之符合國際慣例和越南實際情況。

最大限度降低民眾和企業的合規成本,同時滿足民眾的安全和安防要求。執行時需確保與削減行業、手續、條件同時生效,絕不出現法律空白或國家管理漏洞。

繼續審查並完善削減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的方案,特別是已計劃削減的行業,確保實質、符合實際並滿足管理要求。

接收、處理並立即根據權限解決民眾、企業和地方在執行和辦理手續過程中反映和提出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有權限的機構報告並提出建議。

特別是,總理嚴禁規定額外的手續、經營條件或不必要的管理措施,增加民眾和企業的合規成本。

要求各地立即執行,絕不可出現手續中斷。公佈並公開手續,在手續處理信息系統上部署、培訓幹部、公務員,在執行時解決困難。

與此同時,司法部定期獨立評估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經營條件的執行結果,每月定期報告改革成果。

緊急完善並提交總理於2026年6月頒佈試點評估和評分手續改革工作的提案,自2026年7月起實施。提案內容須明確規定評估削減和簡化實質性的標準及嚴格控制機制,絕不允許額外產生不必要的手續、經營條件或有條件的投資經營行業。

此舉旨在確保民眾、企業界和地方參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