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新聞版權是一個日益尖銳且複雜的問題。不僅原文照抄,許多賬號、粉絲專頁、網站還使用“洗稿”技術、自動工具甚至人工智能以不同方式改寫,模糊原始來源。

但無論如何改變措辭,其本質仍然是侵佔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這是數字環境下的一種“竊取智慧”行為。

這種情況甚至在某些方面更危險,因為它不僅竊取創意產品,還會扭曲信息生態系統。

社交媒體“剝取”內容,優化廣告

當一篇新聞報道被竊取、刪剪、重擬標題、改變語境並上傳至“寄生”網站時,不僅給新聞機構和記者造成經濟損失,還可能導致信息混亂、削弱社會信任,甚至助長假新聞和誤導信息。

真正的新聞業需要巨大投入,而許多網站只等主流媒體完成最困難的部分,然後“剝取”內容、優化廣告、吸引流量,靠他人的智力汗水獲利。新聞從業者承擔責任,而偷竊者卻坐享其成。

上述情況的原因不僅在於缺乏法律規定,更在於規定與執行之間的差距。網絡空間發展迅速,而發現、舉證、要求刪除、處罰、起訴的流程往往緩慢、複雜且成本高昂。正是這種滯後造成了藐視法律的心理。

第二個原因是經濟利益。當違法帶來的利潤大於被處理的風險時,人們會繼續違法。

第三個原因是社會對新聞版權的認識不足。許多人仍認為網絡上的新聞是“公共財產”;摘錄幾段、改幾句話並註明“來源”就夠了。但版權不僅僅是是否有註明來源的問題。

第四個原因是數字平臺的責任尚未到位。如果平臺只關心流量而不控制內容來源,無形中就會為竊取智慧的行為蔓延創造條件。

解決方案首先必須改變觀念。不應將社交網絡轉載新聞視為小事。竊取、改編、刪剪、商業利用、歪曲來源都是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必須受到處理。

需要建立保護新聞版權的聯盟

第38號電令已提出集中鬥爭、制止、處理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要求。這一精神需要在新聞領域具體化,通過定期檢查處理專門複製、洗稿、從新聞中牟利的網站、粉絲專頁和社交渠道。不僅要處理發佈者,還要處理背後的利益鏈——廣告、聯盟營銷、支付中介、技術運營單位,如果它們故意配合的話。

同時,需要迫使數字平臺承擔更高責任。平臺不能只說內容是用戶發佈的。當它們擁有分發算法、盈利機制和廣告政策時,也必須在發現、刪除、限制傳播和防止再犯方面承擔起對侵犯新聞版權內容的責任。需要更快速、更透明、更明確回覆新聞機構的“通知和刪除”機制。

新聞機構需要聯合起來保護自身權益。需要建立共同的新聞作品數據庫、版權標記工具、自動檢測抄襲系統、共同法律接口,甚至一個保護新聞版權的聯盟,以代表談判、警告、要求刪除、起訴或建議處理。

此外,還需要在公眾中建立尊重版權的文化。讀者也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當讀者選擇閱讀主流媒體、分享原始鏈接、不助長“洗稿”、“吸睛”、“拼貼”網站時,他們就在為建設健康的信息環境貢獻力量。如果社會對新聞信息被竊取漠不關心,就不可能有一個體面的新聞業。

還需要推動適應數字時代的新聞經濟模式。保護版權不僅是“禁止”和“處罰”,還要建立機制,使高質量新聞內容能夠合法分發、靈活許可、獲得合理報酬,並在大平臺上公平分享收入。當權益設計透明時,合法使用將更容易,而竊取行為將更難生存……

阮光東先生(越南傳媒政策與發展研究院院長):

越南新聞業目前主要受到兩種形式的知識產權侵犯。

一是包括KOL和KOC在內的各方,免費獲取新聞內容,編輯成自己的內容並從中獲利,卻不與新聞機構分享收益。

二是更為複雜的,科技公司從新聞中提取數據用於訓練大型語言模型如ChatGPT……

這種知識產權侵犯形式更加難以界定和複雜。

越南的法律框架總體而言,在知識產權和版權領域並不落後於世界。但越南的弱點在於執法能力薄弱。

兩個優先考慮的短期解決方案是:新聞機構聯合部署付費牆,對部分優質獨家內容收取閱讀費。

越南新聞工作者協會或相關部門可以推動成立這一聯盟,使各報社同時建立付費牆以保護自身權益。實施收費閱讀後,除了增加新聞業收入外,還能築起一道更好的版權保護屏障。

那道屏障將為新聞機構在法庭上證明版權侵權提供更多依據。

阮德利先生(越南新聞工作者協會常務副主席):

隨著新型新聞形態的出現,新聞版權侵權也以更難發現和處理的形態出現。

新聞機構為打擊這一禍害做出了諸多努力,但結果不盡如人意,原因眾多。

首先,社會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有限。許多人認為未經許可、未註明來源地使用新聞內容並不違法。

有些社交網站轉載新聞機構生產的內容時不註明來源,甚至刪除製作內容的新聞機構的標識和圖片。當然,他們也不會將從新聞機構獲取的內容所產生的收益分享給新聞機構。

其次,國家相關部門已頒佈多項相關法律文件打擊這一禍害,但有些條款未能跟上新形勢,對調整侵權行為作用甚微。此外,處罰措施力度不夠,與侵權所得利益相比過低,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此外,不少新聞機構並未真正重視新聞版權侵權問題,處理自身版權侵權案件的決心不足。新聞機構因版權侵權起訴至法院的案例非常罕見。

在我看來,解決方案是法律文件需要更好地更新,處罰措施需要更加嚴厲。新聞機構需要更堅決地處理問題。越南新聞工作者協會也正在考慮成立一個版權保護中心,類似越南作家協會和一些協會已經做的那樣。這是必要的,但在協會人力縮減的情況下實施起來有困難。

此外,還需要為數字內容創作者制定道德標準,要求他們尊重作者版權,強調廉恥感。一篇新聞報道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智力甚至血汗,而一旦出現,卻在瞬間被盜取,這是不可接受的。

關於一些國家已實施的付費閱讀解決方案,這是必須做的事情,但需要逐步推進。目前越南一些新聞機構已經採用,但效果未達預期。

越南媒體辛苦創作,偷竊者坐享其成,侵犯版權問題亟待解決越南媒體辛苦創作,偷竊者坐享其成,侵犯版權問題亟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