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新闻版权是一个日益尖锐且复杂的问题。不仅原文照抄,许多账号、粉丝专页、网站还使用“洗稿”技术、自动工具甚至人工智能以不同方式改写,模糊原始来源。
但无论如何改变措辞,其本质仍然是侵占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这是数字环境下的一种“窃取智慧”行为。
这种情况甚至在某些方面更危险,因为它不仅窃取创意产品,还会扭曲信息生态系统。
社交媒体“剥取”内容,优化广告
当一篇新闻报道被窃取、删剪、重拟标题、改变语境并上传至“寄生”网站时,不仅给新闻机构和记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信息混乱、削弱社会信任,甚至助长假新闻和误导信息。
真正的新闻业需要巨大投入,而许多网站只等主流媒体完成最困难的部分,然后“剥取”内容、优化广告、吸引流量,靠他人的智力汗水获利。新闻从业者承担责任,而偷窃者却坐享其成。
上述情况的原因不仅在于缺乏法律规定,更在于规定与执行之间的差距。网络空间发展迅速,而发现、举证、要求删除、处罚、起诉的流程往往缓慢、复杂且成本高昂。正是这种滞后造成了藐视法律的心理。
第二个原因是经济利益。当违法带来的利润大于被处理的风险时,人们会继续违法。
第三个原因是社会对新闻版权的认识不足。许多人仍认为网络上的新闻是“公共财产”;摘录几段、改几句话并注明“来源”就够了。但版权不仅仅是是否有注明来源的问题。
第四个原因是数字平台的责任尚未到位。如果平台只关心流量而不控制内容来源,无形中就会为窃取智慧的行为蔓延创造条件。
解决方案首先必须改变观念。不应将社交网络转载新闻视为小事。窃取、改编、删剪、商业利用、歪曲来源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受到处理。
需要建立保护新闻版权的联盟
第38号电令已提出集中斗争、制止、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要求。这一精神需要在新闻领域具体化,通过定期检查处理专门复制、洗稿、从新闻中牟利的网站、粉丝专页和社交渠道。不仅要处理发布者,还要处理背后的利益链——广告、联盟营销、支付中介、技术运营单位,如果它们故意配合的话。
同时,需要迫使数字平台承担更高责任。平台不能只说内容是用户发布的。当它们拥有分发算法、盈利机制和广告政策时,也必须在发现、删除、限制传播和防止再犯方面承担起对侵犯新闻版权内容的责任。需要更快速、更透明、更明确回复新闻机构的“通知和删除”机制。
新闻机构需要联合起来保护自身权益。需要建立共同的新闻作品数据库、版权标记工具、自动检测抄袭系统、共同法律接口,甚至一个保护新闻版权的联盟,以代表谈判、警告、要求删除、起诉或建议处理。
此外,还需要在公众中建立尊重版权的文化。读者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读者选择阅读主流媒体、分享原始链接、不助长“洗稿”、“吸睛”、“拼贴”网站时,他们就在为建设健康的信息环境贡献力量。如果社会对新闻信息被窃取漠不关心,就不可能有一个体面的新闻业。
还需要推动适应数字时代的新闻经济模式。保护版权不仅是“禁止”和“处罚”,还要建立机制,使高质量新闻内容能够合法分发、灵活许可、获得合理报酬,并在大平台上公平分享收入。当权益设计透明时,合法使用将更容易,而窃取行为将更难生存……
阮光东先生(越南传媒政策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越南新闻业目前主要受到两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侵犯。
一是包括KOL和KOC在内的各方,免费获取新闻内容,编辑成自己的内容并从中获利,却不与新闻机构分享收益。
二是更为复杂的,科技公司从新闻中提取数据用于训练大型语言模型如ChatGPT……
这种知识产权侵犯形式更加难以界定和复杂。
越南的法律框架总体而言,在知识产权和版权领域并不落后于世界。但越南的弱点在于执法能力薄弱。
两个优先考虑的短期解决方案是:新闻机构联合部署付费墙,对部分优质独家内容收取阅读费。
越南新闻工作者协会或相关部门可以推动成立这一联盟,使各报社同时建立付费墙以保护自身权益。实施收费阅读后,除了增加新闻业收入外,还能筑起一道更好的版权保护屏障。
那道屏障将为新闻机构在法庭上证明版权侵权提供更多依据。
阮德利先生(越南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
随着新型新闻形态的出现,新闻版权侵权也以更难发现和处理的形态出现。
新闻机构为打击这一祸害做出了诸多努力,但结果不尽如人意,原因众多。
首先,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限。许多人认为未经许可、未注明来源地使用新闻内容并不违法。
有些社交网站转载新闻机构生产的内容时不注明来源,甚至删除制作内容的新闻机构的标识和图片。当然,他们也不会将从新闻机构获取的内容所产生的收益分享给新闻机构。
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已颁布多项相关法律文件打击这一祸害,但有些条款未能跟上新形势,对调整侵权行为作用甚微。此外,处罚措施力度不够,与侵权所得利益相比过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不少新闻机构并未真正重视新闻版权侵权问题,处理自身版权侵权案件的决心不足。新闻机构因版权侵权起诉至法院的案例非常罕见。
在我看来,解决方案是法律文件需要更好地更新,处罚措施需要更加严厉。新闻机构需要更坚决地处理问题。越南新闻工作者协会也正在考虑成立一个版权保护中心,类似越南作家协会和一些协会已经做的那样。这是必要的,但在协会人力缩减的情况下实施起来有困难。
此外,还需要为数字内容创作者制定道德标准,要求他们尊重作者版权,强调廉耻感。一篇新闻报道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智力甚至血汗,而一旦出现,却在瞬间被盗取,这是不可接受的。
关于一些国家已实施的付费阅读解决方案,这是必须做的事情,但需要逐步推进。目前越南一些新闻机构已经采用,但效果未达预期。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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