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越通社報道,5月19日下午,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主持與政府黨委、各部委和相關部門的工作會議,討論落實中央書記處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社會住房的第34/2024號指示的情況。
住宿必須符合支付能力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總結髮言中強調,在新的發展時期,獲得安全且符合支付能力的住房應被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社會進步的標尺。
住房必須是城市、農村結構、社會保障、城市安全、勞動生產率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的穩定組成部分。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住房發展必須置於總體思維中,不能僅屬建築行業或扶貧政策範疇。
這是一個跨行業、跨層級、跨區域的問題,與城市規劃、土地、工業、公共交通、勞動力市場和人口管理密切相關。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評估,近期國會、政府及各部委和地方已做出許多努力,完善體制、頒佈政策、簡化手續並推動住房發展。
然而,新階段的住房政策必須以新思維、新願景設計,確保人人有居所。
房屋是用於居住,而非用於經營或積累財富。近期住房政策取得的成果基本未達到既定目標,且遠低於社會巨大需求。
指出一些限制和不足後,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將住房置於國家城市發展戰略中。
每個城區、工業園區、經濟區、動力區和增長走廊必須規劃住房,並配套技術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文化、醫療、教育設施。
住房規劃必須緊密圍繞勞動力供求。在工人、外來務工人員、工業園區、大學、醫院和服務力量集中的地方,應優先配置土地、基礎設施和適當的社會住房發展機制。
越南新階段的住房發展模式既非福利分房模式,也不完全交給市場。
國家創造土地、規劃、金融支持,制定標準和規範;簡化並便利相關行政手續;市場以合理利益參與建設運營。
人民能夠獲得穩定、安全、符合支付能力且對象正確的居所,其中出租房必須成為長期支柱。
從現在到2030年,出售型住房仍需存在,但出租房必須確定為戰略支柱,尤其是在大城市、工業園區、勞務移民地區和房價遠超居民收入水平的區域。

研究、制定新模式住房發展政策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建議繼續完善和提升住房法律體制質量,以在第二次國會會議上提交國會審議。
國家創造、規劃、調節稅收和信貸,保障公平,控制並打擊住房投機。
各地方重新審查土地儲備並完善本地住房規劃,主動徵地拆遷,為政策性住房準備淨地,為投資者創造一切便利條件。
財政部和國家銀行需與相關部門協調,為長期政策性住房制定金融機制。企業獲得合理利益,並伴隨對成本、質量、售價和租金進度的良好控制。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需要研究並出臺加速公寓租賃市場發展的政策。
鼓勵私營部門和非營利組織參與建設、資助和管理廉租公寓,由國家補貼給無力購房的低收入及極低收入家庭。
同時要求嚴格、透明地控制購房對象,防止投機牟利;需要嚴格管控住房政策受益對象以及買賣機制,防止住房成為投機資產。防止住房政策被利用牟利。公職人員、黨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住房方針政策。
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責成政府黨委研究、制定符合憲法、黨和國家政策以及人民需求的新模式住房發展政策,提交國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