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已結束調查,建議起訴嫌疑人周氏成(66歲,前天明德公司董事長),罪名是“侵佔財產”和“非法買賣發票、憑證”。
與此案相關,其他22名嫌疑人被建議以“侵佔財產”、“非法買賣發票、憑證”和“逃稅”罪名起訴。
根據案件材料,天明德公司是一家石油貿易商,有義務提取價格穩定基金,該基金通過銀行賬戶單獨核算,用於穩定市場、按規定穩定油價。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響,石油經營困難,周氏成指示梅英俊、黎青安——副總經理,周德孟——營業部長,以及阮氏碧蓮——天明德公司首席會計師——以低於開票單價的價格向客戶出售無增值稅發票的石油。
同時,周氏成指示下屬聯繫已有業務關係的客戶,協商銷售事宜。目的是立即收回資金,用於公司項目投資,且無需提取穩定基金,因為當時基金提取比率很高(每升500-1600越南盾),而釋放比率很低或無法釋放。
根據周氏成的指示,梅英俊指示海防分公司聯繫有購買無發票石油需求的客戶,在黃海倉庫銷售;黎青安指示銷售人員聯繫客戶,在宜鐵倉庫銷售;阮氏碧蓮指示會計人員通過現金或轉入個人賬戶收取無發票客戶款項,然後從個人賬戶取款交出納入賬。
採用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天明德公司向25家公司銷售近7840萬升石油,價值超過10560億越南盾,並向散客銷售2870萬升石油,價值3100億越南盾,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也未提取673億越南盾的穩定基金。
隨後,周氏成指示下屬向21家公司虛開153張發票,並向1家公司退回13張發票,涉及9700萬升石油,價值13440億越南盾。
調查機構確定,被侵佔的穩定基金總額為790億越南盾。
由於上述無發票銷售,天明德公司會計賬簿上積壓了大量石油。為平衡進貨量以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並每年向工商部和財政部報告穩定基金提取情況,周氏成繼續指示下屬根據工商部每週期公佈的價格(提取比率低,每升150-500越南盾,釋放比率高),尋找購買發票的客戶,虛報庫存。2020年至2022年,天明德公司向21家公司虛開153張增值稅發票,涉及超過7200萬升石油,價值近8420億越南盾,非法獲利超過206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