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调查警察机构已结束调查,建议起诉嫌疑人周氏成(66岁,前天明德公司董事长),罪名是“侵占财产”和“非法买卖发票、凭证”。
与此案相关,其他22名嫌疑人被建议以“侵占财产”、“非法买卖发票、凭证”和“逃税”罪名起诉。
根据案件材料,天明德公司是一家石油贸易商,有义务提取价格稳定基金,该基金通过银行账户单独核算,用于稳定市场、按规定稳定油价。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石油经营困难,周氏成指示梅英俊、黎青安——副总经理,周德孟——营业部长,以及阮氏碧莲——天明德公司首席会计师——以低于开票单价的价格向客户出售无增值税发票的石油。
同时,周氏成指示下属联系已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协商销售事宜。目的是立即收回资金,用于公司项目投资,且无需提取稳定基金,因为当时基金提取比率很高(每升500-1600越南盾),而释放比率很低或无法释放。
根据周氏成的指示,梅英俊指示海防分公司联系有购买无发票石油需求的客户,在黄海仓库销售;黎青安指示销售人员联系客户,在宜铁仓库销售;阮氏碧莲指示会计人员通过现金或转入个人账户收取无发票客户款项,然后从个人账户取款交出纳入账。
采用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天明德公司向25家公司销售近7840万升石油,价值超过10560亿越南盾,并向散客销售2870万升石油,价值3100亿越南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提取673亿越南盾的稳定基金。
随后,周氏成指示下属向21家公司虚开153张发票,并向1家公司退回13张发票,涉及9700万升石油,价值13440亿越南盾。
调查机构确定,被侵占的稳定基金总额为790亿越南盾。
由于上述无发票销售,天明德公司会计账簿上积压了大量石油。为平衡进货量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每年向工商部和财政部报告稳定基金提取情况,周氏成继续指示下属根据工商部每周期公布的价格(提取比率低,每升150-500越南盾,释放比率高),寻找购买发票的客户,虚报库存。2020年至2022年,天明德公司向21家公司虚开153张增值税发票,涉及超过7200万升石油,价值近8420亿越南盾,非法获利超过206亿越南盾。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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