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近日頒佈了第174/2026號法令,規定了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電子商務和信息技術領域的行政處罰。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對使用社交網絡服務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
利用社交網絡以採訪、調查、新聞訪談形式製作內容,最高罰款3000萬越南盾
根據第174/2026號法令,利用社交網絡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將被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提供、分享虛假信息、不實信息、歪曲信息、誹謗、損害機關、組織信譽、個人名譽和人格的信息。
提供、分享宣揚社會醜惡現象、賣淫、人口販賣的信息;發佈淫穢、墮落的信息;破壞民族純風美俗、社會道德和社區健康,但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提供、分享詳細描述砍殺、謀殺、事故、恐怖、驚悚行為的信息。
提供、分享未經知識產權所有者同意或未經許可流通、已被禁止流通或沒收的新聞、文學、藝術、出版作品。
廣告、宣傳、分享被禁止的商品和服務信息。
提供、分享越南地圖圖像但未顯示或未正確顯示國家主權。
提供、分享網絡鏈接指向包含被禁止內容的信息。
利用社交網絡以採訪、調查、新聞訪談形式製作內容。
新聞機構在國內外社交網絡上設立賬戶、社區頁面、內容頻道、社區群組時未按規定進行通知。
賬戶所有者、內容頻道所有者、社區頁面所有者、社區群組管理員未在有權機關要求時阻止、刪除在其賬戶、社區頁面、社區群組或內容頻道上發佈的違法信息、影響組織、其他個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影響兒童的信息。
提供、分享不實信息引起公眾恐慌,罰款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
法令還規定,對以下行為之一處以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提供、分享歪曲歷史、否定革命成就、破壞全民大團結、侮辱宗教、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的信息,但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洩露屬於國家秘密目錄的信息、個人隱私秘密和其他秘密,但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提供、分享不實信息引起人民群眾恐慌、損害經濟社會活動、給國家機關或執行公務人員造成困難、侵犯其他機關、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但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同時,違規者還將被強制刪除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或違法信息。
該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