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正徵求關於村、居民組組織和活動的法令草案意見,以此為全國居民單位的安排奠定基礎。

根據草案,河內和胡志明市的村最少須有500戶家庭,比目前增加200戶。居民組最少須有700戶,增加250戶,為全國最高標準。

與此同時,北部丘陵和山區維持村規模150戶,但居民組從200戶增至300戶。紅河平原預計村從300戶增至最少400戶,居民組從350戶增至550戶。

北中部地區預計村350戶,居民組450戶。南中部沿海和西原地區村350戶,居民組500戶。嘉萊、林同、多樂三省村最少300戶,居民組450戶。

東南部和九龍江平原預計村400戶,居民組550戶。與目前相比,南方許多地方每村、居民組增加50至150戶。

據內務部,這一安排旨在減少基層管理環節,因為在2025年行政單位調整後,每個鄉、坊的村、居民組數量大幅增加。目前每個鄉、坊平均約有27個村、居民組,是此前的3倍。

起草機關表示,許多地方目前尚未確保家庭規模標準。全國還有約21200個村少於150戶,主要集中在北部山區。而河內和胡志明市已出現許多超過1000戶的居民組。

同樣根據草案,邊境、海島、地形複雜分割或孤立的地區將組織規模更小的村、居民組。省級人民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具體決定。

除戶數標準外,內務部要求村、居民組必須具備必要的基礎設施服務社區生活和居民生活。安排時還必須考慮地理、風俗習慣、人口特徵和當地居民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