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青年在線》報道,越南峴港市文化體育與旅遊廳表示,已收到有關會安遺產的反饋意見,這些意見涉及剛剛頒佈的峴港市文化遺產管理、保護和弘揚規定。
“這是對所有遺蹟的通用規定,會安將有專門規定”
該廳表示,這套規定是針對峴港全市所有遺蹟的通用文件,並非僅針對會安古街。鑑於會安遺產的特殊性,相關職能部門正在徵求各方及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的意見,以制定一套專門、詳細且合適的規定。
會安坊領導也向記者確認,在起草過程中,坊已提出意見供職能部門在頒佈文化遺產管理、保護和弘揚規定前聽取。除該文件外,會安還將有專門規定以進一步具體化,適合管理工作。
此前,5月20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規定,自5月30日起生效,適用範圍包括峴港現有許多遺蹟和遺產。值得注意的是,第6條關於遺蹟直接管理的分工中,提及世界文化遺產(包括會安、美山)由文化體育與旅遊廳分配給下屬單位直接管理、保護和弘揚其價值。美山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保護和弘揚美山塔寺區價值。
事業單位“直接管理會安”?
會安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隸屬峴港市文化體育與旅遊廳)直接管理、保護和弘揚會安古都市價值。據會安市委原書記阮素先生稱,美山的分工是合理的(因為美山僅是遺蹟,無居民居住)。而會安是一個遺蹟群,是社區生活在遺產中形成的空間,涉及許多國家管理問題。
“從法律上講,會安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是事業單位,職能是為國家管理機構提供參謀,無權‘直接管理會安’。我已向峴港市領導提出意見,必須調整並正確理解會安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權限和職能。”阮素先生說。
會安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在合併前是會安文化遺產管理保護中心;職能是為會安市人民委員會提供有關修復、保護古空間和遺蹟的專業參謀工作。
會安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有何職能?
自7月1日後,峴港市與廣南省合併,會安文化遺產管理保護中心與會安文化體育與廣播電視臺合併,組建為會安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隸屬峴港市文化體育與旅遊廳。重組後,會安的許多活動交由該單位組織。會安一些領導表示,在會安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負責古街部分工作時,存在一定的“糾結、不合理”的權限和任務分配問題。
“最近,古街內組織了活動、節慶等,但我們卻是嘉賓。有活動我們不知道,他們發邀請函時才得知。”會安一位領導說。與此同時,另一些意見則認為,目前會安坊是鄉坊級機構;由峴港市文化體育與旅遊廳負責的活動,即便分配給專業機構,活動也會提升檔次、更有地位。會安坊可以配合、參與支持、提出意見,使活動更具影響力。
“對於會安坊、會安東坊、會安西坊和新協社,除執行本規定外,還需執行由主管機構批准的會安古都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定。”——摘自峴港市文化遺產管理、保護和弘揚規定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