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繼續提高國有資產拍賣活動的管理效力和效率,確保公開、透明、客觀,限制國有資產拍賣中的腐敗和流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指示加強國有資產拍賣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據此,對於屬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管理權限的資產拍賣方,在選擇拍賣機構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標準進行;不得設置無關、無依據的要求和條件,這些與拍賣機構的信譽、能力和經驗無直接關係。
在評估和評分過程中,需要仔細審查那些有違法行為的拍賣機構。
在發佈拍賣方案時,不得對競買人設置無法律依據的要求和條件;及時發現拍賣機構在拍賣規則中設置額外要求和條件的行為,並依法處理。
同時,加強對拍賣機構在簽訂拍賣服務合同後執行拍賣程序和手續的監督。其中,重點監督拍賣文件的出售和接收,派代表直接監督拍賣會,包括在線拍賣的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和阻止不當行為(如有)。
如果有證據表明拍賣活動存在違法行為,要求拍賣師、拍賣機構停止或暫停拍賣,以阻止和限制拍賣中的違法行為。
與胡志明市公安部門協調,確保拍賣會期間的安保和秩序,並向主管機關建議依法處理有串通、壓價、抬價、利用拍賣牟利、擾亂市場等跡象的案件。
及時查處拍賣串通、牟利、擾亂市場行為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指示本市範圍內的拍賣機構嚴格遵守《資產拍賣法》的規定;確保在資產拍賣中保持獨立、誠實、公開、透明和客觀。
嚴格遵守關於資產拍賣程序和手續的規定,特別是對於交地、租地、採礦權等資產。
責成司法廳牽頭,配合各廳、部門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出地方資產拍賣管理建議;積極配合司法部升級和完善國家資產拍賣門戶;大力推進和鼓勵在線拍賣。
大力推進和鼓勵拍賣機構加強信息技術應用和數字化轉型,包括組織土地使用權拍賣以確保公開、透明。
加強資產拍賣活動的檢查和違規處理,檢查屬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管理權限的資產拍賣方選擇拍賣機構的情況。
及時發現涉嫌違規的案件,並採取嚴厲措施處理違規行為,或建議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