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冷靜處理衝突與矛盾,避免暴力鬥毆

許多事件源於交通中的小碰撞、生活中的小矛盾,本來可以通過談判、調解以合作、謙讓、包容的精神得到圓滿解決。

但最終小事化大,導致暴力行為,最終財產、房屋被毀;人受重傷甚至喪命;家庭因失去而痛苦;社會因秩序混亂、動盪而蒙上醜陋形象。

導致這一惡劣現象的原因有很多:對他人的不當行為感到不滿;對突如其來的損失感到焦躁;感到被冒犯、受傷。

但有一個主觀原因,在一個有組織、文明的社會中是不可接受的——那就是當事人在社會交往中主動表現原始本能的態度。

因此,按照法律規範生活方式是社會每個成員需要做的事情,不僅是為了避免與當局發生麻煩,而且是為了防止與周圍的人發生衝突。

即使在法律不禁止的自由空間內,有組織的社會也會自行制定規則以使生活有序、整潔、友善:當多人想使用同一服務時排隊,不插隊;禮貌地請求超車;在公交車、地鐵上為老人、孕婦、殘疾人讓座……

學會遵守社會交往中的積極習慣,可以防止外界對自己產生負面反應。

事件發生後如何應對也是值得討論的。面對違法行為,應設法聯繫當局代表請求按其職能干預,並依法採取處理措施。

如果因某種原因無法接近執法機關,而違法行為對自己或親人產生負面影響,則應冷靜地在法律框架內採取適當的自我保護措施:主動阻止後果;用溫和、易聽的話語讓犯錯者明白自己的錯誤並接受停止行為,同時合作彌補後果。

對於不當但未違法的行為,也應採取類似態度。

總的來說,在任何面對不順眼的事情的情況下,都需要清醒和巧妙地尋求應對方法;對於行為實施者,需要平和、溫和地互動,尋求共同語言,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內處理危機。

實際情況表明,大多數鬥毆案件都是因為最初相關各方以粗俗的語言相互指責,目的是蔑視、侮辱。

這種爭吵容易激怒情緒;如果持續下去,必然使人失去自制,變得瘋狂,危機逐漸升級,最終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