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內務部已就地方和民眾提出的一些關於接收非專職人員成為公務員以及涉及精簡編制的問題作出回應。
具體來說,一項值得關注的內容是關於根據政府第154/2025號法令實施精簡編制政策。
根據該法令的規定,連續一年被評定為未完成任務等級的幹部、公務員屬於精簡編制對象。
然而,越南內務部表示,《幹部、公務員法》和第170/2025號法令的新規定確定公務員被評定為未完成任務等級的屬於被辭退對象,並按照第170號法令關於公務員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制度和政策。
根據2025年《法律規範性文件頒佈法》的規定,越南內務部明確指出,如果多個法律規範性文件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規定,則適用效力更高的文件。
如果同一機關頒佈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規定,則適用後頒佈的文件。
因此,被評定為未完成任務等級的公務員將按照2025年《幹部、公務員法》和第170/2025號法令的政策執行,不屬於第154/2025號法令精簡編制政策的適用範圍。
具體來說,來自清化省的河文仁先生表示,他是一名鄉級非專職人員,目前在一個鄉的文化與社會辦公室工作。
他指出,根據政府第170號法令的規定,接收鄉級非專職人員成為公務員的條件包括:必須具有5年以上的按照法律規定的工作年限,且已繳納強制社會保險。
然而,目前有意見認為,非專職人員要被接收成為公務員,必須在需要招聘的崗位上工作滿五年。因此,河文仁先生請求越南內務部澄清事實是否如此。
針對這一內容,越南內務部表示,政府第170/2025號法令第13條第3款關於公務員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已明確招聘內容。
具體來說,接收為公務員取決於各地對公務員的需求、崗位編制比例、分配的編制指標以及具體招聘崗位的要求。
屆時,鄉級非專職人員如果滿足依據《幹部、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報考條件即可報名。
但根據《幹部、公務員法》規定不得報考公務員的情形除外,或者正處於紀律處分期限內、正在執行紀律處分決定、正在執行黨紀和法律紀律處分期間。
越南內務部表示,根據第170/2025號法令第13條第3款b項,上述規定範圍內的對象,包括鄉級非專職人員,如果具有5年以上按照法律規定的工作年限且已繳納強制社會保險,則滿足被考慮接收為公務員的條件。
工作年限不包括見習期或試用期。如果工作年限不連續但尚未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金,則累計計算,包括之前在上述規定崗位的工作年限。
除了工作年限條件外,被考慮接收的人員還必須從事具有與擬招聘崗位相匹配的專業、業務水平要求的工作。
根據第170號法令的規定,越南內務部建議河文仁先生與其工作單位的公務員管理機構聯繫,以便獲得考慮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