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內務部已就執行政府多項法令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問題提供了處理指導,其中涉及第170/2025號法令關於公務員招聘、使用和管理的內容。
何時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或接受錄用?
關於鄉級非專職人員的情況,越南內務部表示,已根據第154/2025號法令享受待遇和政策的個人不屬於通過接收形式成為公務員的對象。
對於已根據第154/2025號法令解決政策、待遇的鄉級非專職人員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情況,越南內務部建議越南內務廳指導其報名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越南內務部還明確指出,根據第154號法令規定,被精簡編制的人員如果在精簡之日起60個月內被選舉、重新錄用至由國家預算支付工資的機關、組織、單位或安排擔任村、居民組的非專職職務,則必須向支付補貼的機關、組織、單位返還已領取的補貼金。
對於國有企業領導、管理人員群體,越南內務部引用了第170/2025號法令第13條第3款b項。
根據該規定,在由國家持有100%註冊資本的國有企業,或由國家持有超過50%註冊資本或具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企業中擔任科級以上領導、管理職務的人員,如滿足規定條件,可考慮接收為公務員。
這些人員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有至少5年的工作經驗,並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
如果工作時間不連續且尚未一次性領取社會保險,則工作時間可以累計,包括此前在第170/2025號法令規定範圍內的職位上的工作時間。
此外,被考慮接收的人員必須正在從事與擬接收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業務要求相符的工作。
處理鄉級非專職人員的3種方案
此前,在與選民接觸時,越南政府副總理范氏清茶表示,在兩級地方政府重組後,鄉級非專職人員的數量已大幅減少。
以前全國約有10萬至12萬名鄉級非專職人員。其中一部分已被直接錄用為鄉級公務員,一部分按政策離職。目前還剩近6萬人,約為以前的一半。
對於剩餘人員,越南政府擬定了3種處理方案。
方案一是在仍有編制且被考慮人員滿足全部標準和條件的地方,直接錄用為鄉級公務員。
方案二是如果得到地方黨委、政府、幹部和人民的同意,安排擔任村、居民組的非專職職務。
方案三是繼續按現行政策、待遇處理,確保在5月31日前完成處理工作。
2025年7月1日前已退休、離職的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紀律處分權限
越南內務部表示,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批准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免職、罷免結果。
因此,根據第172/2025號法令(經第251/2025號法令修訂、補充)的規定,對2025年7月1日前已退休、離職的原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進行紀律處分的權限,由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