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東多收電費將被罰款3000萬越南盾:房東如坐針氈,考慮提高房租

儘管這一“嚴打”規定從5月25日起生效,卻讓許多房東為長期以來一直“打包”在電費裡的運營成本問題感到擔憂。

降低電費後,公共運營成本“虧本”的擔憂

具體來說,越南政府第133/2026號法令於今日生效,對違反電力使用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值得注意的是,該法令規定,房東以高於規定的價格向租客收取電費時,若購電用於生活目的,將被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因此,如果房東按生活電價收費,但向租客收取的費用超出規定標準,可能面臨高達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然而,實際情況是,胡志明市許多出租區的電價普遍在每千瓦時3500至5000越南盾之間,而生活電價最高僅為每千瓦時約3460越南盾(不含增值稅)。

儘管規定明確,但不少房東在拆分各項費用時仍感到困惑。

在與《青年報》的交流中,新平郡(舊)的一位出租區房東表示,長期以來每千瓦時4500越南盾的價格實際上已包含電梯、WiFi、監控系統和走廊燈等運營成本,還包括維護和更換損壞電錶的費用。如果僅按房間內電價收取,這些“公共用電”成本將完全由房東承擔。

這位房東還強調,儘管4500越南盾/千瓦時的價格高於國家電價,但每月房東仍需自掏腰包來填補公共費用的虧損。

胡志明市新定坊陳克簪路的一位出租區房東氏梅女士認為,許多人只看到電價,卻沒有看到運營整個出租區的各項損耗。如果在沒有合理計算服務費機制的情況下收緊電價,房東很容易陷入虧損。

據一些房東反映,壓力還來自階梯電價的計費方式。許多出租區因未按人數申報定額,導致整排房間的總用電量常被推至第6檔(最高價),使得每月總電費飆升。

越南房東多收電費將被罰款3000萬越南盾:房東如坐針氈,考慮提高房租

考慮“提高房租”以規避罰款

為應對新規定並避免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風險,許多房東正在考慮“拆東牆補西牆”的方案。

一些房東計劃將電價降至規定標準,但同時將月租金提高20萬至50萬越南盾,或單獨收取服務費以平衡財務。

“如果不能收取電費差價,我們只能提高房租或水費,否則無法維持基礎設施的維護費用。這些設施因租客(主要是工人和勞動者)高強度使用而迅速老化。”胡志明市永祿鄉一位擁有15間房的房東T先生解釋道。

面對這一問題,在新平工業區工作的工人玉碧女士坦言非常擔憂。她的房東收取的電價為每千瓦時4500越南盾,若夜間頻繁使用空調,每月電費約50萬越南盾。

“如果按國家電價收費,我們當然高興,因為肯定能省一點錢,給孩子買奶粉。但如果房東漲價,有時反而更虧。”玉碧女士苦笑著說。

針對房東的擔憂,電力部門提出了根本性解決方案:根據實際暫住人數進行用電定額登記。

具體來說,如果房東為租客完整登記暫住,每4人將按一戶的用電定額計算。屆時,房東可享受較低階梯(如第3檔)的生活零售電價,從而減輕總電費壓力,並能以合理價格向租客收取電費而不虧損。

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出臺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出租房(面積和安全達標)按非經營性質適用水電定額,幫助房東和租客減輕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