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剛剛就本市工人宿舍和住房租賃計劃作出指示。
根據指示,委託越南加工出口區與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主導審查,確保新工業區的發展與工人宿舍、出租型社會住房以及必要的社會基礎設施(包括文化、醫療、教育和區域交通連接)的規劃相結合,符合市委的方針和指導。
委託胡志明市住房發展基金主導,協調相關機構和單位,審查評估基金的人力補充需求、資金來源和運營保障條件;提出提高運營效率的解決方案,以繼續支持幹部、公務員、職員、武裝力量和低收入勞動者按規定貸款購買或租賃住房;並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執行結果。
委託財政局繼續主導,指導市住房發展基金處理所分配任務中的困難和障礙;同時審查並建議市人民委員會考慮為基金補充註冊資本,以有效執行所分配的任務。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委託建設局主導,迅速協調相關機構和單位,審查完善檔案、報告和必要的文件草案,提交主管機關審議批准本市社會住房發展方案;其中重點發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直接生產工人、工會會員以及需要穩定住所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的出租住房。
主導並協調司法局及相關機構和單位,審查並彙總社會住房和工人宿舍領域的法律困難和障礙;建議並提請主管機關審議,將必要機制和政策補充到《特別都市法》草案中,為順利實施本市社會住房開發計劃創造有利條件。
主導並協調內務局及本市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組織全面調研評估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的住房需求,特別是租房需求。
上述任務須在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