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西寧省人民委員會5月26日消息,該省剛頒佈了建立坊的流程和手續,共分5步進行。
經過自行審查,共有9個鄉符合建立坊的標準,包括:德華、後義、芹若、邊求、新邊、邊瀝、陽明周、芹德和新州。省人民委員會已責成這些鄉抓緊落實上述5個步驟。
具體時間節點如下:
步驟1:最遲於2026年6月1日,各鄉人民委員會與內務廳、各相關廳局及諮詢單位協調,制定建立坊的方案,並報告同級黨委和省人民委員會審議,決定按照法規組織全體選民在鄉範圍內徵求意見。
步驟2:根據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徵求選民意見的批文和選票,鄉人民委員會根據政府法令在申請設坊的各鄉組織徵求人民意見。
完成徵求意見後,鄉人民委員會彙總並上報本鄉範圍內的徵求意見結果給同級人民議會、省人民委員會和內務廳,最遲於2026年6月4日公開登載信息。
步驟3:鄉人民委員會組織鄉人民議會通過,頒佈決議並彙總文件、方案,最遲於2026年6月5日提交省人民委員會。
步驟4:根據鄉人民委員會的文件和方案,內務廳與相關機構協調,審核並完善全省統一方案,報告省人民委員會,提交省人民委員會黨委、省委常委會和省黨委執行委員會審議並發表意見。
提交省人民議會贊成建立坊的主張。彙總本地區的人民意見結果提交給同級人民議會,並於2026年6月14日前在政府電子門戶網站上公佈。
步驟5:內務廳彙總文件和方案,協助省人民委員會最遲於2026年6月14日提交政府和內務部。
目前,內務廳已牽頭,與各廳局、部門及鄉人民委員會協調,對照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對建立坊的條件、標準和指標進行審查評估。
根據規定,各鄉升坊的標準必須達到人口規模2.1萬人以上,自然面積5.5平方公里以上。其位置和功能須經有權機關批准確定為中心或跨省、省或省內小區級的綜合或專業中心,具有推動省、市或省內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城市人口規模佔行政單位人口比例不低於50%。社會經濟結構和發展水平須達到以下指標:地方財政收入與地方財政支出比例不低於100%;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佔GRDP比重不低於70%;非農勞動力比例不低於70%;近三年人均年收入高於全省平均水平;近三年貧困戶比例(按多維貧困標準)低於全省平均水平。此外,對於有陸地國界的行政單位,人口規模標準最低為規定水平的50%,社會經濟結構和發展水平標準最低為相應城市行政區規定水平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