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稱,實施兩級地方政府後,該市已頒佈多項文件,指導各部門、各地方在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中的分工和責任劃分。
然而,通過大眾媒體和社交網絡的反映以及實地檢查,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固體廢物收集和運輸工作仍存在許多限制,例如:
垃圾未按規定地點集中,積存垃圾未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理。
特別是在空地、交界區域非法掩埋和傾倒固體廢物(低價偷倒、建築廢料傾倒行為)等,已造成環境汙染,引起民眾不滿,影響城市美觀和旅遊環境。
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各單位執行不力、檢查監督不到位、部分民眾環保意識不強等。

為克服上述情況,該市要求加強宣傳,動員民眾提高環保意識。這被視為需要經常、持續和堅決執行的首要任務。眼前,各坊、鄉將從2026年6月5日至15日同步組織集中宣傳期。
農業與環境部被責成牽頭制定與當前實際情況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固體廢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經濟技術定額。
該市還指示繼續運營慶山垃圾填埋場第6號填埋單元以處理垃圾,並確保絕對安全,在運營過程中不發生事故。
各坊、鄉被要求制定對環境衛生服務提供單位的定期、不定期檢查監督計劃。如未能確保,除行政處罰外,將考慮按合同採取處理措施並按規減扣費用。
峴港市要求中標的生活垃圾固體廢物收集、運輸、處理和環境衛生服務提供單位嚴格遵守合同和技術流程:垃圾必須每日收集、運輸,不得積存造成環境汙染、影響城市美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