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峴港建設局在接受《青年在線》採訪時表示,正在進行調查,收集關於租賃、購買社會住房以及工業園區工人住宿需求的實際情況,以此為制定住房發展計劃和實施符合需求的社會住房項目提供基礎。
據此,從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調查範圍包括:對革命有功人員、烈士親屬(屬於住房改善援助對象);貧困戶、近貧困戶;城市低收入人群;在工業園區內外工作的工人和勞動者。

此外,還包括人民武裝力量中的軍官、專業軍人、士官;公安工人、公務員、國防工人和正在服役的國防職員;機要人員及其他在機要組織中工作並領取國家預算工資的人員;幹部、公務員、職員;按規定已退還公務住房的人員;因國家收回土地並依法拆遷房屋但尚未獲得國家以住房或土地補償的家庭和個人。
大學生、學院、大學、大專、職業學校、特殊學校學生;公立民族寄宿學校學生屬於租賃社會住房需求調查範圍。
民眾可通過訪問網站 https://khaosatnhaoxahoi.1022.vn 或掃描二維碼參與調查。
關於租賃社會住房:不要求任何條件。
對於租賃工業園區工人住宿:必須有勞動合同以及企業、合作社、工業園區的生產聯合合作社或工業園區基礎設施經營企業的確認。
關於購買社會住房:
第一個條件是尚未購買或租賃購買過社會住房。
其中,在峴港地區(合併前)註冊購買社會住房的情況:
註冊購買者必須尚未擁有自有住房,或擁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人。如果擁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地點較遠(山區、偏遠地區及海島:距離20公里以上;其他情況:距離30公里以上)。
同時,在峴港地區(合併前)未以任何形式享受過住房援助政策。
上述類似條件也適用於在廣南省地區(合併前)註冊購買社會住房的情況。
關於收入條件:
對於城市低收入人群、工人、勞動者;幹部、公務員、職員:單身者平均收入不超過2500萬越南盾/月,若撫養未成年子女則平均收入不超過3500萬越南盾/月。
已婚者夫婦平均總收入不超過5000萬越南盾/月。
對於武裝力量幹部、戰士:單身者平均月收入不超過大校級軍官的總收入。
已婚者:若夫婦均為武裝力量人員,月總收入不超過大校級軍官總收入的2倍。
若一方非武裝力量人員,則月總收入不超過大校級軍官總收入加上配偶在機關、單位或企業的工資。
其餘對象無需滿足收入條件。
因國防、安全目的或為國家、公共利益發展經濟社會而由國家收回土地、住房的家庭和個人,若尚未獲得國家以住房或土地補償,則可購買、租賃購買社會住房,無需抽籤,也無需符合住房和收入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