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職能部門稱,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已就落實省裡關於核查與該事件的指示結果提交報告,涉及《芽莊巴郎民眾購買30年半塊地塊的土地證發放又陷膠著》一文(《年輕人報》在線版曾報道)。
該地塊屬於範文俊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現居北芽莊坊),他們在30多年前於芽莊巴郎購買,面積341平方米,並獲得地方政府(原永海坊、永和坊人民委員會)確認來源合法。
大約24年前,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就該地塊近一半面積(150平方米)向他們頒發了住宅土地使用權證。
當範先生、陳女士辦理剩餘面積(1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手續時,卻被認定為“侵佔來源土地”。近日,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稱,經檢查核實,確認芽莊市農業與環境廳依據“土地來源為侵佔”的結論(根據原芽莊市永和坊人民委員會2025年3月5日呈文),通知拒絕受理範先生、陳女士剩餘面積(1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申請的做法“缺乏依據,不符合此前國家機構確認的土地來源憑證和資料”。
因此,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頒佈第二次申訴處理決定,按照接受上述兩位民眾申訴的方向處理。具體包括:要求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撤銷芽莊市農業與環境廳(合併前)2025年3月21日第913/TB-NNMT號通知,並撤銷原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駁回範先生、陳女士首次申訴的決定。同時,要求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依職權處理,為範先生和陳女士就其在芽莊巴郎合法來源地塊上使用超過30年的173.5平方米土地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
此前,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責成該廳進行核查、澄清,並確認法律依據,以呈請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處理範先生、陳女士的第二次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