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業與環境部正在就《環境保護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草案徵求意見,預計今年提交國會審議。草案繼續完善廢物管理相關規定,朝著循環經濟方向發展,將廢物視為可重複使用、回收並重新投入生產和消費循環的資源。
根據草案第64條第5款,仍有使用價值的固體廢物必須進行回收再利用。建築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土壤、石頭、混凝土、磚塊、沙子及其他惰性廢物,應根據組織、個人的需求,回收用作建築材料或用於項目的場地填平。
與現行僅籠統提及“建築施工活動產生的土壤、石頭、固體廢物”的規定相比,新草案明確了需要回收再利用的建築廢棄物的具體類型。草案還補充了對由處理後、回收或再利用的廢物生產的材料和產品的管理規定。政府將規定商品和產品中回收材料比例的實施路線圖。
據起草機構稱,該規定為回收材料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法律基礎,同時促進可持續生產和消費以及循環經濟發展。
據2025年統計,河內每天產生約4000噸建築固體廢物和5000噸生活垃圾。

法律草案規定,產生、收集、運輸、回收和處理廢物的組織和個人有責任向信息系統和環境數據庫提供並更新廢物的電子數據。廢物管理活動將逐步在數字環境下進行,包括電子單據和交接記錄。
據起草機構稱,在線廢物管理系統將有助於實現國家管理現代化,提高透明度,減少紙質文件的使用,並加強對廢物從產生到處理全過程的可追溯性和監督能力。
此外,草案調整了生活固體廢物分類的相關規定,使其更加靈活。省級人民委員會將決定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分類形式,而不是在全國範圍內採用統一模式。
起草機構認為,這種方法有助於地方根據自身基礎設施、處理技術和廢物產生特點主動選擇合適方案。草案還建議修改關於選擇生活固體廢物收集、運輸和處理項目及設施的規定,使其與招標法和國家預算法保持一致,避免實施過程中的重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