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指導將鄉級非專職人員納入公務員薪酬體系

向越南內務部信息門戶提交提問,陳氏玉女士(西寧省)表示自己是鄉級非專職人員,自2026年2月1日起被錄用為公務員,職位是文化社會處的民族宗教事務專員。

工作年限、錄用前後的職位能否轉換薪酬?

她補充說,此前擔任坊婦聯副主席,總工作年限為15年6個月。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的總時間截至2026年5月為6年11個月。

在整個強制參保期間,她一直擔任坊婦聯副主席一職。

她根據政府第170/2025號法令關於公務員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指出該法令對已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公務員錄用人員薪酬安排有規定。

同時,內務部第01/2026號通知也指導了尚未按國家規定的工資表領取薪酬的公務員錄用人員的薪酬安排。

因此她詢問,根據工作年限、錄用前後的職位,她是否能夠按規定轉換薪酬?

對尚未領取國家工資表的人員的薪酬安排

針對此問題,內務部表示,對已有工作年限且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公務員錄用人員的薪酬安排,按照內務部長第01/2026號通知的規定執行。

根據第170/2025號法令的規定,該部建議她與所在單位的公務員管理機構協商,以便審查和處理。

據此,通知明確指出薪酬安排的原則必須基於符合招聘職位專業要求的法定工作年限,並繳納強制社會保險(如不連續但未領取一次性社會保險補助金則可累計),且安排的工作必須與之前從事的專業相符。

不符合招聘職位專業要求的工作年限(有繳納強制社會保險)將不計入相應公務員職級的薪酬安排依據。

有招聘權限的機構負責確定符合招聘職位專業要求的工作年限(有繳納強制社會保險),以對應公務員錄用人員的薪酬安排。

通知中還具體指導了對已按專業工資表領取薪酬的人員、按軍銜或武裝力量軍銜領取薪酬的人員的薪酬安排。

同時,對尚未領取國家規定工資表的人員的薪酬安排:對於有繳納強制社會保險的工作年限但尚未領取國家規定工資表的人員,其薪酬安排按照公務員專業工資表執行。

具體而言,被錄用為高級專員、主要專員職位的人員,將根據符合要求的總工作年限,扣除所需的經驗年限後,剩餘時間按每滿36個月晉升一級的原則換算為工資等級。

對於專員、助理或職員職位,工資等級的確定也基於符合要求的總工作年限,專員和助理的晉級週期為36個月,職員為24個月。不足一個週期的零散時間將累計用於下一次晉級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