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6-2031年越南工會第十四屆全國代表大會的全體會議上,越南勞動總聯合會副主席吳玉曉於6月4日上午提交了一份綜合報告,彙總了會員、勞動者以及工會組織對黨和國家的建議。
這些是來自數萬條意見彙總的重大問題,涵蓋60組問題,是全國會員和勞動者所關心、期望、提出、獻策並向黨和國家以及越南勞動總聯合會提出的建議。
具體而言,勞動者建議國會全面修訂2019年《勞動法》,以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就業趨勢、科學發展、科技、人工智能以及“綠色轉型”等。
其中,提議修改並規定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逐步減少至每週40-44小時,與公共部門保持一致。他們還希望黨和國家考慮增加國慶節2天假期(從9月2日至5日),為勞動者在開學日送孩子上學創造條件。
據吳玉曉稱,這需要結合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措施,以實現兩位數的增長目標。
此外,還需補充規定,要求企業有義務安排時間讓勞動者帶薪休假,以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可結合每年的11月9日越南法律日)。
會員還希望補充關於僱主在餐食、心理健康護理、緩解壓力(stress)以及預防高壓工作環境中的過勞等方面的責任規定。

關於工資,勞動者希望繼續全面推進幹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政策改革,並儘快形成勞動者生活工資以取代最低工資,使勞動者擁有可維持生計的收入,並逐步實現積累。
他們還希望有關主管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穩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特別是水電、糧食、汽油和柴油價格,控制通貨膨脹,以減輕支出壓力;使勞動者能夠真正以現有工資維持生計。
此外,會員和勞動者希望得到關注,投資發展社會基礎設施、社會住房、文化、醫療、教育設施,用於工業園區、經濟區和出口加工區的工人和勞動者。
發展供工人租賃的社會住房,與智慧城市規劃和基本服務相結合,優先位於或靠近工業園區、經濟區和出口加工區。
創造最有利條件,使有真實需求的勞動者能夠按正確對象和標價購買社會住房,防止投機、抬價和差價買賣。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希望有長期優惠信貸額度,供工人租賃或先租後買社會住房。
據吳玉曉稱,還有許多其他建議,包括希望在機構精簡後確保工會專職幹部編制,或研究在行政機關、武裝力量以及完全由國家預算支付工資的事業單位中成立工會等。
根據2019年《勞動法》,勞動者每年可享受11天帶薪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5天)、雄王節(1天)、4月30日勝利日(1天)、5月1日國際勞動節(1天)和9月2日國慶節(2天)。
最近,越南國會也通過了關於越南文化發展的決議。該決議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該決議規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動者可帶薪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