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發佈決定,處理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位於北芽莊坊範五東街245號)的申訴(第二次)。
上述兩名公民申訴稱,芽莊市農業農村環境廳(2025年5月21日)通知拒絕處理他們首次申請頒發1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檔案,該地塊屬於他們在芽莊三村地址購買超過30年的341平方米土地。
而該地塊的近一半面積(150平方米)已在24年前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向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頒發了土地使用權證。
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首次申訴要求撤銷芽莊市農業農村環境廳的上述通知,並處理向他們頒發所提及的土地使用權證。但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合併前)在2025年6月20日首次申訴處理決定中駁回了該申訴。
因此,兩名公民繼續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提出第二次申訴,要求撤銷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的首次申訴處理決定,撤銷芽莊市農業農村環境廳拒絕處理檔案的通知,以便處理向他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由於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的申訴案件“又出現向三村購買30年土地的一半地塊辦理證件的糾葛問題”,他們向慶和省省委書記求助。一年多前,省委書記嚴春成已作出結論,要求指導解決民眾問題。
在責成農業農村環境廳進行核查、澄清後,確認法律依據以提交和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處理第二次申訴,並考慮廳的呈文中所提出的報告和建議後,2026年6月9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發佈了處理上述兩名公民第二次申訴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接受了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對芽莊市農業農村環境廳(原)上述通知的申訴內容。
同時要求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撤銷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合併前)2025年6月20日第3199號決定中對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首次申訴的處理決定,並撤銷芽莊市農業農村環境廳(合併前)的上述通知。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還要求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根據權限和法律規定,處理向範文遵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頒發土地使用權、土地附著資產所有權證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