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庆和省主席接受申诉,要求为芽庄两名公民颁发土地证

越南庆和省主席接受申诉,要求为芽庄两名公民颁发土地证

6月9日,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处理范文遵先生和陈国泰缘女士(位于北芽庄坊范五东街245号)的申诉(第二次)。

上述两名公民申诉称,芽庄市农业农村环境厅(2025年5月21日)通知拒绝处理他们首次申请颁发1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档案,该地块属于他们在芽庄三村地址购买超过30年的341平方米土地。

而该地块的近一半面积(150平方米)已在24年前由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向范文遵先生和陈国泰缘女士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范文遵先生和陈国泰缘女士首次申诉要求撤销芽庄市农业农村环境厅的上述通知,并处理向他们颁发所提及的土地使用权证。但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合并前)在2025年6月20日首次申诉处理决定中驳回了该申诉。

因此,两名公民继续向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出第二次申诉,要求撤销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首次申诉处理决定,撤销芽庄市农业农村环境厅拒绝处理档案的通知,以便处理向他们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由于范文遵先生和陈国泰缘女士的申诉案件“又出现向三村购买30年土地的一半地块办理证件的纠葛问题”,他们向庆和省省委书记求助。一年多前,省委书记严春成已作出结论,要求指导解决民众问题。

在责成农业农村环境厅进行核查、澄清后,确认法律依据以提交和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处理第二次申诉,并考虑厅的呈文中所提出的报告和建议后,2026年6月9日,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了处理上述两名公民第二次申诉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接受了范文遵先生和陈国泰缘女士对芽庄市农业农村环境厅(原)上述通知的申诉内容。

同时要求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撤销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合并前)2025年6月20日第3199号决定中对范文遵先生和陈国泰缘女士首次申诉的处理决定,并撤销芽庄市农业农村环境厅(合并前)的上述通知。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还要求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根据权限和法律规定,处理向范文遵先生和陈国泰缘女士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的事项”。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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