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勞動法修訂:提議新增11月24日假日,並授權內務部公佈節假日期

越南內務部正在就《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會法》若干條款的修正補充法草案徵求意見。

將每年11月24日定為越南文化日並納入法定假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勞動法》的修正補充內容中,內務部提議將11月24日增列為節假日。草案說明指出,此舉旨在落實政治局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該決議已確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根據政策,該日為帶薪假日,勞動者可享受全額工資,以便民眾提升文化享受能力,鼓勵文藝工作者創作,並推動全社會踐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此前,越南國會已在第一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決議,其中規定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動者帶薪休假。該決議還規定,在越南文化日,公立文化體育場所的參觀服務費可減免,並鼓勵民眾特別是青年和兒童在民族和國家重大節日期間參與文化活動。因此,在提議增列後,勞動者將在以下節日帶薪休假:元旦1天(1月1日)、春節5天、勝利日1天(4月30日)、國際勞動節1天(5月1日)、國慶節2天(9月2日及前後相鄰1天)、雄王祭祖日1天(農曆3月10日)以及越南文化日1天(11月24日)。

授權內務部長具體公佈每年節假日期

另一項內容是,內務部提議授權內務部長具體公佈每年節假日期。此規定適用於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政治組織及政治社會組織工作的幹部、公職人員、職員和勞動者。起草機構表示,此舉旨在與政府關於內務領域國家管理分權授權的第128/2025號法令保持一致,該法令將於2027年3月1日失效。該法令規定,內務部長負責具體公佈每年根據勞動法規定的節假日期。因此,草案規定,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由政府總理具體決定節假日期,內務部長在每年12月31日前公佈由政府總理決定的節假日期。而現行勞動法規定,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由政府總理具體決定春節和國慶節的假期安排。

草案還提議將國家薪資委員會的職能、任務、組織架構和活動權限從政府下放給政府總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