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内务部正在就《劳动法》、《档案法》、《性别平等法》和《红十字会法》若干条款的修正补充法草案征求意见。
将每年11月24日定为越南文化日并纳入法定假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法》的修正补充内容中,内务部提议将11月24日增列为节假日。草案说明指出,此举旨在落实政治局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80号决议,该决议已确定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根据政策,该日为带薪假日,劳动者可享受全额工资,以便民众提升文化享受能力,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并推动全社会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此前,越南国会已在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决议,其中规定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带薪休假。该决议还规定,在越南文化日,公立文化体育场所的参观服务费可减免,并鼓励民众特别是青年和儿童在民族和国家重大节日期间参与文化活动。因此,在提议增列后,劳动者将在以下节日带薪休假:元旦1天(1月1日)、春节5天、胜利日1天(4月30日)、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国庆节2天(9月2日及前后相邻1天)、雄王祭祖日1天(农历3月10日)以及越南文化日1天(11月24日)。
授权内务部长具体公布每年节假日期
另一项内容是,内务部提议授权内务部长具体公布每年节假日期。此规定适用于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治组织及政治社会组织工作的干部、公职人员、职员和劳动者。起草机构表示,此举旨在与政府关于内务领域国家管理分权授权的第128/2025号法令保持一致,该法令将于2027年3月1日失效。该法令规定,内务部长负责具体公布每年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期。因此,草案规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总理具体决定节假日期,内务部长在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由政府总理决定的节假日期。而现行劳动法规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总理具体决定春节和国庆节的假期安排。
草案还提议将国家薪资委员会的职能、任务、组织架构和活动权限从政府下放给政府总理等。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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