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了政治局關於發展外國投資經濟的第10號決議。

力爭到2045年,外國投資經濟約佔GDP的30%

政治局決議明確指出,外國投資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鼓勵其長期發展,給予平等待遇,與其他經濟領域進行良性競爭。

國家承認並保護外國投資者的知識產權、財產權、投資資本、收入及其他合法權益。

確保投資和營商環境透明、穩定、一致、合規成本低、可預測性高,符合國際慣例,提升地區和全球競爭力。

決議設定了到2030年使越南在營商環境、競爭力、創新、公共服務質量和吸引高質量外資項目能力方面躋身東盟領先群體的目標。

2026-2030年階段,預計吸引註冊外國直接投資約2000-3000億美元(每年400-500億美元),實際到位資金約1500-2000億美元(每年300-400億美元)。

重點產業的平均本土化率達到45-50%,力爭約1萬家國內企業參與外資企業的價值鏈和供應鏈。

力爭在2030年前,MSCI市場分類將越南股市升級。

決議設定了到2045年的目標,使外國投資經濟高效、可持續發展,與國有經濟和私營經濟緊密聯繫。

將越南打造成為亞洲地區具有高競爭力的生產、服務、創新和運營中心之一,深度融入全球價值鏈。資本市場現代化、透明、安全,接近國際慣例。

力爭到2045年,外國投資經濟約佔全社會總投資的25%,貢獻約30%的GDP,助力越南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

克服各地為吸引投資而競相追求數量的現象

由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的政治局決議強調了7組任務和措施,包括革新思維、統一對外國投資經濟地位和作用的認識。

克服各地為吸引投資而競相追求數量的現象,堅決不以環境、資源、社會民生和經濟安全為代價換取單純的經濟增長。

完善體制,改善投資營商環境,包括對戰略性技術項目、大規模、跨區域影響、具有引領區域和全球供應鏈潛力、以及承諾向越南企業進行技術轉讓的高技術項目,實施特殊投資程序和政策優惠機制。

在國際金融中心、自由貿易區、經濟區、高技術區、創新模式和新發展空間等區域試點推行突破性體制,以吸引高質量、新一代資本流動,確保風險可控。

不追溯適用對企業不利的處理方式,除非出於國防、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社會道德、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法律規定的原因。

決議提出了發展高素質人力資源、吸引和重用人才的任務。升級完善基礎設施,服務於戰略性投資吸引。

革新按行業、領域、地域吸引外資的方向。據此,確定了一些需要優先吸引外資的核心領域。

如電子工業、芯片半導體和數字設備、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和區塊鏈、先進能源和材料技術、綠色工業等。

決議強調了其他任務組,包括推動綠色經濟、數字經濟、技術轉讓、增強與國內經濟領域的聯繫和溢出效應。

革新並提高投資促進工作的效率。提高對外國投資經濟的國家管理效率。完善與外國間接投資相關的機制和政策。

加強黨的領導作用,提高越南祖國陣線及相關機構在發展外國投資經濟中的活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