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於6月13日上午與胡志明市委常委會就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公共投資資金撥付及落實第57號決議舉行工作會議時提出這一要求。這是自4月國會選舉其為政府首腦以來,總理首次與胡志明市進行工作會議。
一同出席會議的還有副總理、各部委領導以及多家在胡志明市投資的大型企業和集團的代表。
2026年,胡志明市被政府分配了147.599萬億越南盾的公共投資資金,居全國之首。資金集中於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具有區域連接性,例如環城公路3號、環城公路4號、胡志明市-木排高速公路、地鐵系統以及連接龍城機場的各條線路。

這些工程預計將解決交通和物流瓶頸,為合併後的胡志明市拓展發展空間。大部分公共投資資金也用於重點項目的補償和場地清理工作。
然而,今年前五個月,胡志明市僅撥付了約18%的計劃資金,低於全國21.6%的平均水平,在34個地方中排名第23位。
總理要求胡志明市加快撥付進度,將各單位、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的責任與執行結果掛鉤。
他表示,會議結束後,政府將發佈結論通知,繼續確認優先向胡志明市提供資金的政策。根據財政部的報告,胡志明市關於財政、預算和投資資金機制的提議獲得了政府及各部委的高度共識。
總理說:“我們願意在中期公共投資計劃中優先為胡志明市配置資源,以引領社會投資,但這必須與項目執行進度掛鉤。”
他認為,胡志明市必須承諾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推進,提高公共投資效率,為經濟增長做出切實貢獻。

在工作會上,財政部長吳文俊表示,胡志明市作為經濟火車頭,貢獻了全國約23-25%的GDP和近30%的財政收入。因此,中央特別關注該市的增長成果,支持優先將公共投資資金用於重點項目。
為使胡志明市更好地撥付資金,吳文俊支持繼續賦予胡志明市在場地清理、土地管理、公共投資管理以及處理突發問題方面更多的自主權。
他說:“該市的提議將在制定特殊機制和政策過程中加以具體化。”
此前,胡志明市領導承認撥付進度未達要求,主要原因是場地補償清理困難、項目調整和規劃調整程序冗長、部分投資方準備能力參差不齊。
胡志明市正在組建專題工作組,每週與重點項目舉行例會,目標是到第三季度末撥付超過70%的資金計劃,年底達到95%以上。
除公共投資外,總理建議胡志明市繼續解決長期積壓的項目,將“凍結”的資源重新注入經濟。他要求今年內完成價值10萬億越南盾的防洪項目。
對於中央各部委在胡志明市轄區內的公有房屋和土地(國防安全用地除外),總理授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牽頭審查並提出使用方案。如果相關單位管理使用效率低下,胡志明市可提議總理決定將其移交給胡志明市用於經濟社會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