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要求加強監督,確保生物燃料質量

該決議自2026年6月16日起生效,至2028年6月15日止,規定了在實施使用E10汽油路線圖中試行的一些政策。

試點將E10 RON95-III汽油定為大眾消費品

具體而言,燃料生產商和燃料貿易商必須委託指定檢測機構對燃料質量進行檢測。

同時,自決議生效之日起,E10 RON95-III汽油被試點定為大眾消費品,由國家公佈替代RON95-III汽油的基準價格。

越南工貿部、財政部確定燃料基準價格公式中的構成要素,並公佈燃料基準價格,以試行價格調控。

此前,生物燃料自6月1日起已在市場上分銷。但由於E10尚未成為大眾消費品,官方機構未公佈基準價格,由企業自行定價。因此,通過這項試點政策,從下一個調控週期起,E10 RON95-III汽油將成為公佈價格的大眾消費品。

決議還規定了試點E10 RON95-III汽油基準價格的構成因素,包括國際平均燃料價格、從國外運至越南港口的成本、國內生產來源的溢價、以及從國內煉油廠運至港口的成本。

燃料貿易商有責任按要求及時、真實、準確地報告用於確定價格公式構成要素的信息和數據,並對報告內容和數據承擔法律責任。

工貿部會同財政部自決議生效之日起,在最近的調控週期內,對E10 RON95-III汽油實施價格調控,以替代RON95-III汽油。

加強質量檢查,審查標準規範

政府責成工貿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政策,以符合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目標;牽頭協調乙醇和基礎汽油的供應,用於E10的調配和混合,監督調配、混合和經營進程;審查並指導制定關於建設、改造儲存設施和生物燃料混合站的安全及合規標準規範。

各部門加強檢查、控制和監督,確保E10汽油在生產、調配、進口和流通環節中的計量和質量管理規定得到執行;必要時建議調整生物燃料產品的特別消費稅和環保稅,以鼓勵用戶使用生物燃料。

政府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指導當地專業機構支持企業新建、改造和升級E10汽油的儲存和分銷設施;加強對轄區內流通的E5、E10生物燃料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燃料貿易商應按照路線圖進行轉型,制定保障基礎汽油和生物燃料供應的計劃;投資升級混合設施、儲存倉庫和分銷系統,以在整個系統內經營E10汽油,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及法律規定,再投放市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