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生物燃料质量

越南政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生物燃料质量

该决议自2026年6月16日起生效,至2028年6月15日止,规定了在实施使用E10汽油路线图中试行的一些政策。

试点将E10 RON95-III汽油定为大众消费品

具体而言,燃料生产商和燃料贸易商必须委托指定检测机构对燃料质量进行检测。

同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E10 RON95-III汽油被试点定为大众消费品,由国家公布替代RON95-III汽油的基准价格。

越南工贸部、财政部确定燃料基准价格公式中的构成要素,并公布燃料基准价格,以试行价格调控。

此前,生物燃料自6月1日起已在市场上分销。但由于E10尚未成为大众消费品,官方机构未公布基准价格,由企业自行定价。因此,通过这项试点政策,从下一个调控周期起,E10 RON95-III汽油将成为公布价格的大众消费品。

决议还规定了试点E10 RON95-III汽油基准价格的构成因素,包括国际平均燃料价格、从国外运至越南港口的成本、国内生产来源的溢价、以及从国内炼油厂运至港口的成本。

燃料贸易商有责任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用于确定价格公式构成要素的信息和数据,并对报告内容和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工贸部会同财政部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最近的调控周期内,对E10 RON95-III汽油实施价格调控,以替代RON95-III汽油。

加强质量检查,审查标准规范

政府责成工贸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以符合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标;牵头协调乙醇和基础汽油的供应,用于E10的调配和混合,监督调配、混合和经营进程;审查并指导制定关于建设、改造储存设施和生物燃料混合站的安全及合规标准规范。

各部门加强检查、控制和监督,确保E10汽油在生产、调配、进口和流通环节中的计量和质量管理规定得到执行;必要时建议调整生物燃料产品的特别消费税和环保税,以鼓励用户使用生物燃料。

政府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当地专业机构支持企业新建、改造和升级E10汽油的储存和分销设施;加强对辖区内流通的E5、E10生物燃料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燃料贸易商应按照路线图进行转型,制定保障基础汽油和生物燃料供应的计划;投资升级混合设施、储存仓库和分销系统,以在整个系统内经营E10汽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法律规定,再投放市场流通。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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