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專家稱,這是法律上的轉折點,允許Gotec越南公司的項目根據2024年《土地法》的機制繼續推進,而不是因數十年前土地轉換程序中的錯誤而繼續陷入僵局。
“善意”企業的出路
正如《青年在線》此前報道,位於胡志明市舊第七郡新順東坊的商業中心和高檔公寓項目由越南Gotec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投資方。
根據胡志明市監察廳剛剛公佈的對長期存在困難、障礙和停滯的項目的最新檢查結論,上述項目已於2022年6月完成基礎和地下室部分,但由於長期的法律障礙而暫停施工。
深入追究土地來源,檢查結論指出了前期存在的系統性錯誤。具體而言,監察部門指出,資源與環境廳(現為農業與環境廳)在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建議批准蔬菜水果港股份公司將超過10076平方米土地變更用途以實施項目時,其審查和參謀過程被認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監察機構認定,該地塊原為倉庫,不屬於必須搬遷的範圍,因此不符合總理2010年第46號決定第7條第1款規定的條件。因此,變更土地用途以實施項目是不正確的。
胡志明市監察廳評價,將該地塊轉讓給越南Gotec公司符合《土地法》,但根據《房地產經營法》則不符合規定。
然而,檢查結論也指出,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已報告確定項目的財政義務方式為“變更土地用途”或“收回土地、交付土地”,其本質上財政義務沒有差異。
基於上述依據,檢查結論認為項目當前的障礙源於過去職能部門在辦理行政手續上的侷限和缺陷。
越南Gotec有限責任公司是合法受讓土地使用權的一方,被視為法律規定的善意第三方。
加上企業已書面承諾履行所有補充財政義務(如有),“投資方請求繼續實施項目有理由予以考慮”。
指派三個部門並行解決越南Gotec項目的障礙
基於上述檢查結論以及為疏通資源,胡志明市監察長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示各專業機構並行處理手續,而非像以前那樣按順序等待。
具體而言,市監察廳建議財政廳直接與越南Gotec公司和蔬菜水果港股份公司合作,明確財政責任。核心任務是確定土地財政義務的差額以及應補繳國庫的稅款,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胡志明市監察廳建議農業與環境廳在收回土地、交付土地(而非變更土地用途)的情況下重新核算地塊的財政義務。確保符合法律規定,不造成資產和財政預算流失。
指派建設廳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會,審議項目未來形成的住宅銷售條件。
重要的新點是這一審議與財政義務的確定同步進行。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之後未能履行補繳財政承諾(如有),建設廳將根據投資方通過銷售未來形成的住宅從客戶籌集的資金制定處理方案,以完全彌補財政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