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越南內務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並在紀念越南革命新聞日101週年(1925年6月21日 – 2026年6月21日)之際與記者和編輯會面。

建議擴大總理權限

在新聞發佈會上,越南內務部就業局副局長周氏幸表示,該部已建議修改和補充《勞動法》,其中內容包括總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所有節假日。屆時,內務部將直接擔任參謀機構。

具體而言,2019年《勞動法》規定,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總理決定農曆新年假期(5天)和國慶節9月2日(2天)的具體安排。

而元旦、雄王節等節日則依法執行,但未明確具體日期。因此,內務部建議總理具體決定所有節假日,內務部長負責在12月31日前公佈。

因此,法律草案建議擴大政府首腦決定具體假期的權限,而不僅僅是上述兩個假期。

據起草機構稱,這一補充和分權旨在與政府第128/2025號關於內務領域國家管理分權規定的法令保持一致和同步,該法令將於2027年3月1日失效。

關於越南勞動總聯合會建議在國慶節9月2日增加2天假期的提議,就業局副局長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與增加假期相關的正式指示。

然而,通過輿論和其他信息來源,有意見認為此舉並不必要。相反,仍有許多工會成員希望放假以便帶孩子參加開學典禮。幸女士強調,就業局將繼續跟蹤、掌握輿論、專家意見和各層級的指示。

補充11月24日假期

同樣在對《勞動法》的修改和補充中,內務部建議將11月24日假期納入節假日規定。

在呈文草案中,起草機構明確指出,這一補充是為了將政治局第80號決議關於越南文化發展的內容制度化,其中已同意將每年11月24日定為越南文化日。

根據政策,這一天是帶薪假日,旨在提高人民文化享受能力,激勵文藝工作者創作,並促進全社會崇尚和實踐文明文化生活。

此前,在第一屆會議上,國會通過了關於越南文化發展的決議。其中規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動者帶薪休假。

目前,勞動者可享受的假期包括:元旦1天(公曆1月1日)、農曆新年5天、勝利日1天(公曆4月30日)、國際勞動節1天(公曆5月1日)、國慶節2天(公曆9月2日及相鄰的前後1天)、雄王節1天(農曆3月10日)以及越南文化日1天(公曆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