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8日下午的新聞發佈會上,越南地方行政司副司長阮友成(Nguyễn Hữu Thành)表示,全國34個省和直轄市已完成村莊和居民小組的總體調整方案,並正在按規定組織徵求民眾意見。

據阮友成介紹,調整後多餘的非常規工作人員將按照第154號法令關於精簡編制的政策予以解決。對於繼續工作的人員,地方將實行補貼包乾機制,確保根據每個職位和實際情況提供適當的支持。

內務部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各地關於人口規模、面積標準或制定調整方案過程中遇到困難的反映。

到2021年底,全國有超過9萬個村莊和居民小組,其中約6.95萬個村莊和2.09萬個居民小組,有近29.8萬名非常規工作人員。

根據第185/2026號法令,政府規定河內市和胡志明市的村莊至少要有500戶家庭,居民小組至少700戶。與之前相比,村莊規模增加200戶,居民小組增加250戶。

在北部山區和丘陵地區,村莊至少要有150戶,居民小組300戶;紅河平原村莊400戶,居民小組550戶;中北部地區分別為350戶和450戶。

南中部沿海和西原地區的村莊最少300戶,居民小組450戶。東南部和九龍江平原均採用村莊400戶、居民小組550戶的標準。

新標準均高於之前的規定,當時村莊只要求100到350戶,居民小組150到450戶。

總理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完成村莊和居民小組的調整工作,以減輕行政區劃調整後的管理壓力,並繼續精簡基層機構。

調整必須確保符合歷史、文化、風俗、習慣、地理條件、國防、安全以及居民社區的自然聯繫;特別關注山區、邊境、海島、少數民族地區和宗教因素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