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芽庄巴朗土地证发放纠纷:要求限期参谋解决

越南芽庄巴朗土地证发放纠纷:要求限期参谋解决

范文遵和陈国太渊夫妇二十多年来不断申诉,但尚未获得位于芽庄巴朗(北芽庄坊范文同路245号)一块173.5平方米土地的权证。这块土地是他们三十多年前购买的,而《青年在线》多次报道的此事件正引发关注。

6月19日,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大洋主持召开会议,审查解决范文遵先生上述地块的权证申请材料。

如前所述,6月15日,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维遵(主管土地)签署文件,汇报范文遵和陈国太渊夫妇上述173.5平方米土地权证办理中的“障碍”。该障碍源于芽庄市人民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土地回收决定(尽管该决定已被岘港最高人民法庭上诉庭在近6年前撤销)。同时,北芽庄坊还提到另一障碍:芽庄市人民委员会17年前发布的土地回收通知。

而一年多前,庆和省省委书记严春城(现任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已要求“终止”该土地回收通知的效力。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也已作出(第二次)申诉处理决定,支持范文遵和陈国太渊的申诉,并要求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为上述两位公民办理土地权证。

在6月19日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大洋主持的会议上,坊经济、基础设施和都市部门报告称,范文遵和陈国太渊的地块目前没有为实施项目而进行的土地回收决定。因此,这不属于2024年《土地法》第151条ddd款规定的不得颁发权证的情形。

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大洋总结指出,如无其他情节,要求经济、基础设施和都市部门紧急参谋执行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具体为:撤销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主席2025年6月20日第3199/QD-UBND号决定(关于范文遵和陈国太渊的首次申诉处理);撤销芽庄市农业与环境厅关于拒绝处理范文遵和陈国太渊首次土地权证申请的通知。上述两份文件的撤销参谋工作最迟须于2026年6月22日完成。

北芽庄坊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经济、基础设施和都市部门“根据职权机构的结论审查土地来源,依法参谋处理范文遵的土地权证申请;确保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符合2024年《土地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最迟于2026年6月25日完成”。

黎大洋先生责成副主委阮维遵按其分工加强检查、督促进度,并“体现主动、敢想敢干、敢负责的指挥精神;在专业部门按规定参谋时,审查范文遵的土地权证申请材料。” “若继续无故拖延处理行政手续材料,或处理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公民不满,坊人民委员会主席将考虑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黎大洋先生总结道。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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