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哪些情況將被禁飛3個月至永久?

越南政府剛剛頒佈關於航空安全的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詳細規定了被禁止通過航空運輸(通常稱為禁飛)的情況以及針對每種違法行為的適用期限。

根據法令第21條,最低禁飛期限為3個月至12個月,最高為永久禁飛。

對於3個月至12個月的有期限禁飛,法令適用於乘客擾亂秩序、使用假證件乘坐飛機、在機場或飛機上違反社會治安和安全法律的行為。

這組行為還包括在航空手續辦理區、隔離區、機場或飛機上發表威脅使用炸彈、地雷、爆炸物、放射性物質、生物或化學武器的言論。

此外,故意散佈或提供關於存在炸彈、地雷、爆炸物、放射性物質、生物或化學武器的虛假信息,影響民航正常活動的人,也將被禁飛3至12個月。

對於超過12個月至24個月的禁飛,法令適用於已被處理但仍繼續重複屬於3至12個月禁飛組行為的人。

此外,非法干預民航活動的人也在超過12個月至24個月的禁飛範圍內。

這些行為包括:提供虛假信息危及飛行中或地面飛機的安全;威脅乘客、機組人員、地面工作人員或機場、民航工程、設備在場人員的安全;故意實施違法行為威脅飛機運行、機場運營和飛行保障安全。

法令還規定,對於未執行主管機關已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禁飛直至違法者執行完畢民航領域的行政處罰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更嚴重性質的行為將被永久禁飛。

據此,已被處理但仍重複屬於超過12個月至24個月禁飛組行為的人,將被適用永久禁飛。

這一最高處理措施也適用於劫持飛機、在機場或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基地製造騷亂的人。

此外,特別嚴重的非法干預行為,如非法劫持飛機、破壞正在運營的飛機、在飛機上或機場劫持人質、使用武力侵入飛機、機場、民航工程或設備,均屬於永久禁飛範圍。

將危險物品帶入飛機、機場或其他限制區域以犯罪為目的的人也將被永久禁飛。危險物品包括武器、彈藥、易燃物、易爆物、爆炸物、化學毒物、生物毒物、放射性物質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員生命或飛行安全的物品和物質。

此外,將飛機用作武器以造成人員死亡、嚴重傷害或嚴重財產及環境損害的人也將被永久禁飛。

根據法令,出入境管理局將根據違規行為的性質和程度,決定對違規者適用有期限或永久禁飛。該決定適用於所有越南及外國航空公司的國內航班和從越南出發的國際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