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檢查局剛剛發佈了關於峴港-中部投資股份公司(DMT)為投資方的南北婆湶居民區和婆湶居民區項目執行政策、法律情況的檢查結論。
婆湶居民區項目(蓮沼坊)總面積超過76,000平方米。
該項目已獲投資主張批准,投資方通過土地使用的項目招標選定。項目已完成約91.5%的建設投資,履行了土地財政義務,獲得342/394本紅皮書,並已轉讓給組織和個人建設住房。
檢查顯示項目開展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
具體而言,市土地發展中心未在招標報上刊登註冊參加的投資方名單,不符合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於2014年頒佈第7982號決定時,2013年《土地法》沒有像2003年《土地法》那樣規定土地使用項目招標。然而,土地發展中心和資源與環境廳(招標方)仍組織了投資方選擇。
此外,項目尚未獲得有權機構頒發的建設許可證。此責任屬於原蓮沼郡人民委員會和投資方。
檢查還指出,補償、安置、場地移交工作拖延,導致未按合同執行24個月的投資進度。此責任屬於土地發展中心和原蓮沼郡人民委員會。
據檢查,項目已完成約91.5%的建設投資,基本確保按規定執行。
然而,上述結論中指出的程序、流程方面的限制和違規,如招標邀請、招標組織、土地價格確定、土地分配、補償工作拖延等,大部分錯誤屬於國家管理機關,導致項目執行和財政義務確定遇到困難和障礙。
對於南北婆湶居民區項目(面積29,355平方米),通過土地使用項目招標獲得投資主張批准。
企業已開展約68.92%的建設投資,並按合同履行了土地財政義務。
檢查發現以下問題:
土地發展中心未公佈對項目感興趣的投資方,不符合規定,導致招標程序不完善。
財政廳在招標文件評審和招標結果方面未盡到責任。此缺失屬於土地發展中心、財政廳及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此外,農業與環境廳與DMT公司簽訂的合同確定了應繳納國家預算的土地使用費金額,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
直到2025年4月1日才完成最後一次場地移交,被認為過於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