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議對威脅、恐嚇記者生命安全的行為處以高達1億越南盾的罰款

越南司法部正在審議由越南文化、體育和旅遊部起草的關於新聞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法令草案。

其中,該法令草案對非法阻撓新聞活動的行為提出了多項罰款標準。

具體而言,草案提議對非法阻撓記者和新聞工作者職業活動的行為處以1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非法沒收記者和新聞工作者新聞活動工具、文件的行為處以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草案提議對以下任一行為處以5000萬至7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在記者和新聞工作者從事職業活動時侮辱其聲譽、名譽或人格;毀壞或故意損壞記者和新聞工作者新聞活動工具、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對記者和新聞工作者進行言語或行動威脅、恐嚇其生命安全的行為將被處以7000萬至1億越南盾的罰款。

草案還明確了補救措施,包括強制在公共媒體上公開道歉以及歸還非法沒收的工具和文件。

如果記者的工具、文件被銷燬或轉移,則強制繳納相當於被非法沒收工具、文件價值的金額。

對於與新聞發佈會組織活動相關的違規行為,草案也提出了多項罰款標準:

對組織新聞發佈會但未事先書面通知管理機構或未按規定時限通知的行為處以1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果新聞發佈會內容偏離或與組織單位向國家新聞管理機構申報、登記的內容不符,處以3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在事件已被主管國家機關正式決定暫停後仍故意組織、運作新聞發佈會的組織和個人處以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果新聞發佈會內容存在歪曲、誹謗、侮辱機關、組織聲譽或名譽或侮辱個人名譽、人格的行為,處以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果新聞發佈會內容影響國家利益,起草機關提議處以1.4億至2億越南盾的罰款。

違反新聞發佈會規定的單位除繳納行政罰款外,還須承擔強制性補救措施,包括強制在公共媒體上公開道歉,強制銷燬或刪除新聞發佈會文件。

該法令預計將於7月1日生效(與《新聞法》生效日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