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司法部正在审议由越南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起草的关于新闻领域行政违规处罚的法令草案。
其中,该法令草案对非法阻挠新闻活动的行为提出了多项罚款标准。
具体而言,草案提议对非法阻挠记者和新闻工作者职业活动的行为处以1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非法没收记者和新闻工作者新闻活动工具、文件的行为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草案提议对以下任一行为处以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在记者和新闻工作者从事职业活动时侮辱其声誉、名誉或人格;毁坏或故意损坏记者和新闻工作者新闻活动工具、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记者和新闻工作者进行言语或行动威胁、恐吓其生命安全的行为将被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草案还明确了补救措施,包括强制在公共媒体上公开道歉以及归还非法没收的工具和文件。
如果记者的工具、文件被销毁或转移,则强制缴纳相当于被非法没收工具、文件价值的金额。
对于与新闻发布会组织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草案也提出了多项罚款标准:
对组织新闻发布会但未事先书面通知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时限通知的行为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新闻发布会内容偏离或与组织单位向国家新闻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的内容不符,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在事件已被主管国家机关正式决定暂停后仍故意组织、运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个人处以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新闻发布会内容存在歪曲、诽谤、侮辱机关、组织声誉或名誉或侮辱个人名誉、人格的行为,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新闻发布会内容影响国家利益,起草机关提议处以1.4亿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新闻发布会规定的单位除缴纳行政罚款外,还须承担强制性补救措施,包括强制在公共媒体上公开道歉,强制销毁或删除新闻发布会文件。
该法令预计将于7月1日生效(与《新闻法》生效日期相同)。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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