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委辦公室剛剛通報了市委常委會關於整頓服務人民態度的指示,此前發生了河內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第三分中心的一名女官員要求一位97歲的老太太到坊辦理行政手續的事件。

這一要求源於對這名女官員服務態度的反映。具體而言,6月22日,一名男子到玉河坊人民委員會辦理委託領取養老金的授權書手續,以代替其97歲的母親,因授權書已過期。老太太是前起義幹部,黨齡近80年。

在玉河公共服務點的司法公證檔案接收櫃檯,負責接收的官員要求97歲的老太太必須親自到場。但老人的兒子表示母親年事已高、身體虛弱,無法前往坊辦公地點。女官員讓他回家,當天下午5點30分通過社交網絡進行視頻通話以確認信息。

該男子隨後按照指示操作,當通過手機屏幕看到母子二人時,女官員沒有打招呼,只問“老太太清醒嗎?”老人的兒子說母親仍能閱讀法文書籍,但“時而清醒時而糊塗”。女官員隨後表示老太太的情況無法辦理授權委託手續,並要求她的兩個親生兒子到坊辦理授權委託書。

6月23日上午,河內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及其第三分中心領導親自前往老太太家中探望,聽取意見,並承認在服務過程中存在不足,同時向家屬道歉,並協助在其居住地辦理行政手續。

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稱,初步核實結果表明專業指導符合現行規定,但在溝通、待人接物和信息傳達方面存在不足。

河內市委常委會認為,此事件對幹部、公務員和職員在與公民,尤其是與有功人員親屬和家庭溝通中的態度和作風造成了不良輿論。河內市委常委會責成主管機構要求河內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在整個系統內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改進與人民溝通和工作中的態度和作風。

“同時,追究相關集體和個人的責任,並按規定嚴肅紀律(如有)。”文件指出。

特別地,河內市委常委會責成市委檢查委員會指導查處相關黨組織和黨員的責任。相關單位須在7月5日前向市委常委會報告上述內容。

委託領取養老金是指受益人同意他人代表其前往支付點每月領取款項,因健康、居住偏遠或個人原因無法親自領取。根據舊規定,委託領取養老金的最後期限為6月30日失效,受益人需續期以避免中斷。

現行法律規定,養老金受益人可書面委託他人領取保險金。授權書自設立之日起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且需經公證。此前規定允許委託,期限由雙方協商並明確寫明,如未註明則自設立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越南社會保險表示,授權書有效期最長為12個月的規定旨在防範支付風險,確保在340萬受益人中準確支付。其中許多受益人年齡大、身體弱、居住地遠離領取點。各省市社會保險機構被要求與郵政局、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或居住地地方協調核實信息、指導民眾,並鼓勵受益人開立銀行賬戶。

受益人應檢查授權書有效期,不要等到臨近6月30日才辦理。在辦理授權書或變更領取方式時,民眾可直接聯繫社會保險機構、郵政局、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或前往居住地地方。此類機構不會通過短信或社交網絡發送鏈接,民眾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