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富壽省公安表示,該省公安調查機關已決定對阮如孟(48歲,居住在富壽縣樂水鄉3號區)提起公訴、批准逮捕,罪名是敲詐勒索財產。
據調查結果,由於沒有穩定職業和收入來源,且本人欠債需要錢用於個人開支,孟便萌生了冒充記者接近正在開展填土、運土活動的區域,對施工人員施壓以侵佔財產的念頭。
為了實施行為,孟在社交網絡Facebook上花150萬越南盾訂購了一張假記者會員證,上面印有自己的名字和照片,隨後在與民眾接觸時使用此證自稱記者。
2025年10月12日,孟駕車前往富壽縣英勇鄉的填土區域。
在那裡,孟用車堵住運土車輛的出入口,要求停止施工,並出示假記者證以獲取信任。
孟威脅稱,如果不給他“提供便利”,他將向職能部門反映和舉報填土活動。
由於擔心影響工作,Q.A.T.(33歲,住在英勇鄉)給了孟200萬越南盾。
繼續實施上述手段,6月13日下午,孟駕車來到美東村(英勇鄉)——B.T.D.(44歲)正在那裡租用挖掘機和卡車運輸泥土以平整土地建房。
孟用車堵路,阻礙運土車輛作業,並要求停止施工。
由於此前Q.A.T.曾向B.T.D.講述孟自稱記者、威脅舉報填土活動以索取錢財一事,B.T.D.擔心被刁難、影響工作,便給了孟200萬越南盾以繼續施工。
根據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及相關人證詞,調查機關認定阮如孟多次使用冒充記者的手段,利用民眾擔心被舉報和處理的心理,進行精神脅迫,迫使受害者向其交錢。
為配合調查工作,富壽省公安調查機關建議曾遭受孟侵害的個人和組織聯繫富壽省公安刑事警察處,以便依法獲得指導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