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近日頒佈了多項與新聞傳播活動相關的新規定。
第219號法令規定了在氣象水文領域實施行政處罰的細則,其中對不播發、或播發錯誤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的行為處以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
該法令列舉了12種在氣象水文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
針對違規播發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的行為,法令根據不同的違規情形設定了相應的罰款標準。
據此,播發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時未明確標註信息來源的,處以300萬至500萬越南盾罰款;
播發無來源的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的,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罰款;
播發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內容不完整的,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
播發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比規定時間延遲的,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
有以下違規行為之一的,處以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不播發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播發時偽造預報預警信息來源;播發錯誤的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發佈關於氣象水文預報預警活動的錯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