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近日颁布了多项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新规定。
第219号法令规定了在气象水文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细则,其中对不播发、或播发错误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的行为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罚款。
该法令列举了12种在气象水文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
针对违规播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的行为,法令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设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据此,播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时未明确标注信息来源的,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罚款;
播发无来源的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的,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
播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内容不完整的,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
播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比规定时间延迟的,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
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罚款:不播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播发时伪造预报预警信息来源;播发错误的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关于气象水文预报预警活动的错误信息。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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