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芽莊北坊撤銷拒絕辦理土地證和駁回民眾申訴的決定

芽莊北坊人民委員會主席剛剛作出決定,撤銷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和市農業農村環境部在合併前發佈的兩份行政文件,涉及處理三村(Ba Làng)居民的申訴和拒絕辦理土地證的問題,《青年在線》曾多次報道。

具體是,撤銷原芽莊市自然資源與環境部2025年3月21日第319/TB-TNMT號通知,該通知拒絕處理範文遵(Phạm Văn Tuân)和陳國泰緣(Trần Quốc Thái Duyên)夫婦位於原芽莊市范文同街245號的土地使用權證(173.5平方米)申請。撤銷原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2025年6月20日發佈的第3199號決定,該決定處理範文遵和陳國泰緣的第一次申訴,駁回了他們對上述第319/TB-TNMT號通知的申訴。

在第一次申訴被駁回後,範文遵和陳國泰緣繼續提起第二次申訴,並向慶和省領導、職能機關以及《青年報》求助。

範文遵的案件曾由慶和省省委書記嚴春成(現為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各職能機關接訪聽取意見並作出結論(自2025年5月28日起)。省委書記結論要求芽莊市人民委員會嚴格執行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行政終審判決(該判決於2020年12月宣判,判定原告範文遵和陳國泰緣在芽莊三村的土地相關訴訟中勝訴)。嚴春成的結論還要求辦理範文遵和陳國泰緣正在管理使用的上述地址剩餘土地的使用權證手續。

到2026年6月9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就該案件作出第二次申訴處理決定,接受範文遵和陳國泰緣的第二次申訴。慶和省主席決定要求芽莊北坊人民委員會撤銷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決定和芽莊市農業農村環境部的上述通知。同時要求芽莊北坊“依照法律權限和規定,辦理向範文遵和陳國泰緣頒發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的手續”。根據該決定,除撤銷上述兩份行政文件外,芽莊北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還指示坊職能機關為相關兩名公民辦理土地證手續。